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已修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36:17 455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维护房屋装饰装修当事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浏阳市城区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法律、法规对房屋装饰装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屋装饰装修,是指对已在使用的房屋(含已竣工验收尚未使用的房屋)的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的主管部门;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屋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为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房屋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六条房屋装饰装修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房屋使用人应当在施工前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二)房屋建筑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和设计图纸;

(三)房屋使用人是非房屋产权人的,还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房屋装饰装修的证明。

房屋装饰装修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属住宅房屋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属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向市、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办理批准手续不得收费。

有单位房屋管理部门或者物业管理单位的,房屋使用人应当在施工前向所在单位的房屋管理部门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报告。

第七条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房屋装饰装修,房屋使用人应当在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并采取加固措施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房屋结构安全查验。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查验。查验合格的方可继续装修。

第八条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需要装饰装修的,必须先修缮加固,并达到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九条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房屋装饰装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及项目施工;需要变动范围及项目的,房屋使用人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从事房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从事房屋装饰装修的个体从业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房屋装饰装修不得损坏防水层和混凝土楼面板的结构性能,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得采用不合格的装饰装修材料。

第十三条从事房屋装饰装修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中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施工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危害。

在居民居住的地域,十二时三十分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第十四条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第十五条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实施检查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房屋装饰装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

第十七条因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价款等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有权制止;任何人有权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使用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市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防水层和混凝土楼面板结构性能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房屋使用人停止施工,限期修复,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在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中违反城市规划、消防安全、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公用事业、市容环卫、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二条拒绝、阻碍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房屋装饰装修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沈阳市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从事装饰设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办程序与资质管理第三章质量与市场管理第四章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设计的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装饰装修设计市场的管理,方便施工单位从事装饰设计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提出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从事装饰设计(以下简称装饰施工设计单位)是指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在承揽装饰施工任务和招投标时,所提供的装饰装修设计或只为用户提供装饰设计活动行为(其中包括设计方案、装饰效果图和施工图等)。第三条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建管局)是市政府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装饰装修行业的施工设计,实行日常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专业从事建筑装修设计或专业从事建筑兼营装饰设计单位的资质申报与审批,仍由
    2023-06-10
    378人看过
  • 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已修正]
    第一条为及时处理城市违法建设工程,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以及其他建制镇。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国土、建工、房地产、环保、城管、公安、工商、园林、公用事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城市违法建设工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城市违法建设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违法建设工程是指下列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以及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工程:(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使用性质、外形、色调、高度等进行建设的;(三)临时建
    2023-04-22
    228人看过
  • 上市房屋装饰装修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1、房屋装饰装修公司的注册登记过程和成本核算是一个估算价格、设计(含计量)、报价、签订合同、施工、验收、决算的过程。因为有些公司需要交定金,所以在交定金之前应该对公司做出判断。你可以先看看他们以前的设计作品,他们对其他客户的估计价格或报价。关于估值的判断,请参照常用的报价方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2)股东的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5)一般有公司住所,建筑装饰装修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因为公司成立后,向建设部门申请《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最低级别为暂定三级,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费按公司注册资本的0.08%收取(1000万元以内),超过1000万元按超出部分的0.04%收取,《建筑装饰装修资格证书》为岗位资格证书,一级资质标准: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二
    2023-05-07
    73人看过
  • 租赁合同里对房屋装饰装修
    房屋租赁合同装修部分应按下列标准来算: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经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经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一、承租人装修纠纷如何处理(一)承租人得到出租人书面同意的1、租赁合同是正常履行期满解除的,装修物一般将不予返还。而且此时,承租人再要求返还装修利益,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因为承租人已经充分享受了装修物带来的利益。2、租赁合同是非正常解除时,法院将结合双方对于合同解除有无过错来决定装修物的归属及补偿。若提前解除是由于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将取得装修的价值,对于承租人的损失不予补偿。反之,合同的提前解除是由于出租人违约造成,不能拆除的装修将归出租人所有,但出租人应对承租人所受的实际损失给予货币补偿。3、对于不可抗力或
    2023-03-08
    490人看过
  • 河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修正案[已被修正]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日期:1998-1-1执行日期:1998-1-1失效日期:2002-9-24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房屋产权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诉请人民法院裁判。”河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修正)(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2年4月16日省建委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维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的所有房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是指城市房屋的所有权。本办法所称房屋产籍,是指城市房屋的产权档案、产籍图纸以及帐册、表卡等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产
    2023-06-10
    94人看过
  • 房屋装修管理概述
    房屋装修管理概述来源:作者:时间:1970/01/01房屋维修管理的含义房屋维修管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维修指对房屋的养护和修缮,广义维修则包括对房屋的养护、修缮和改建。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不断损坏,为了全面或者部分地恢复房屋是失去的使用功能,防止、减少和控制其破损的发展,就必须房屋维修管理的含义房屋维修管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维修指对房屋的养护和修缮,广义维修则包括对房屋的养护、修缮和改建。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不断损坏,为了全面或者部分地恢复房屋是失去的使用功能,防止、减少和控制其破损的发展,就必须加强房屋的技术管理。经常地及时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房屋维修管理的内容房屋质量的管理任务是,定期对房五完损等级进行评定,掌握所管房屋的质量状况及分布;组织对危险房屋的鉴定并确定解危办法等。一、房屋完损等级1、房屋完损等级的分类;(1)房屋结构分布。(2
    2023-06-10
    93人看过
  • 昆明市城镇房屋装饰改造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昆明市城镇房屋装饰的改造管理,保证装饰质量,确保房屋的整体稳定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促进房屋合理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对城镇原有房屋进行扩建、改造和装饰,均适用本规定。凡使用和居住于同一幢房屋内的各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镇原有房屋,是指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取得城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纳入城市房屋管理范围,已投入使用的房屋。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改造和装饰,是指因功能需要和为达到一定环境质量,要改变房屋原设计的结构布置和设施,使用装饰材料对房屋的外表和内部进行改造装饰处理的工程活动,包括拆墙打洞、移门改窗、改造厨房和卫生间,增设隔墙和阳台,影响房屋结构和承载能力的工程装饰及改造。居民住户在不改变房屋结构、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进行面层涂料、贴墙纸、铺贴面砖等简易装饰活动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第五条昆明
    2023-04-22
    349人看过
  • 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条例(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搞好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工作,给城市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是指在城市(含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规划区内的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的原则,进行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各项公共、公用和生活服务等设施的建设。第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的管理工作。省、市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综合协调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的规划、计划、用地、资金、配套建设和价格等事项。第四条城市房屋建设开发的工程,必须在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的领导下,坚持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各项公共、公用设施和生活服务等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第五条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
    2023-06-10
    472人看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附:修正本
    经2004年6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西安市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管理规定(修正)(1993年5月1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0年4月2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修改〈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等23个政府规章的决定的通知》修正根据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4日《关于修改〈西安市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管理,维护室内装饰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种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及其相关配套用品和设备的安装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经济委员会是本市室内装饰业的主管部门。西安市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装饰办)具体负责本市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工商、建设、环保、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按照各
    2023-06-10
    473人看过
  • 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房屋装修和竣工验收第三章房屋装修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装修管理,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保持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已建成房屋装修的,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装修,是指开凿墙体、楼地面、移动门窗位置、拆改承重或非承重结构、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善房屋外观等行为。第四条房屋装修应符合城市规划、交通、消防、安全、卫生和绿化等有关规定,满足毗连房屋的正常住用和通风采光。第五条文物建筑、古建筑等有保护价值的房屋装修,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房屋装修管理。市(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装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装修管理。各级公安、城市规划、工商、环保、工程质量监督、卫生
    2023-04-22
    135人看过
  • 物业管理条例装修规定
    一、物业管理条例装修规定一般在装修的时候物业都会和你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里面明确规定节假日禁止噪音施工,日常施工时间也是早8:00-12:00,下午14:00-18:00二、物业费怎么算(一)物业管理费的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为你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时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协商而确定的。而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来说,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的,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具体情况也要看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如何规定的。(二)物业管理费确定原则: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所以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也不能违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三)物业管理费必须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
    2023-04-12
    297人看过
  • 沈阳市外埠进沈装饰装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外埠进沈装饰装修企业的管理,保护企业权益,根据《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外埠进沈施工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凡进沈的外埠装饰装修企业,必须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建管局)办理进沈施工资格审查,领取《沈阳市外埠进沈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临时营业执照。第四条外埠装饰装修企业在沈施工资格和承包范围,依照建设部资质标准,根据企业进沈的实际资质情况进行核定。第五条外埠装饰装修企业资质材料齐全,须填报《沈阳市外埠进沈施工企业资质审批表》,经核定资质等级和营业执照后,领取在沈施工资质证书。外埠装饰装修企业撤离沈阳、歇业、破产和资质发生变化时,须及时到市建管局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第六条外埠装饰装修企业在沈承揽的装饰装修工程,须持资质证书,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外埠装饰装修企业单项工程施工许可证,严
    2023-06-09
    436人看过
  • 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已修正]
    经2001年3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一年四月二日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且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安全检查、鉴定、修缮和危房治理等管理活动。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定期检查、规范使用、科学鉴定、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建委、建工、规划、劳动、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负
    2023-06-10
    96人看过
  • 关于切实加强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房产管理局、局属有关单位、各物业管理企业:为切实做好房屋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管理职责,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无锡市《无锡市城镇住宅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现将切实加强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房屋装饰装修开工申报登记制度。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在房屋装饰装修前,应当持房屋装饰装修方案等相关资料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管房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1、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装修人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2、单位自管的住宅装修人向管房单位申报;3、既未实行物业管理也非单位自管的住宅,装修人应向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申报。二、切实做好宣传、告知工作。物业管理单位可利用小区、居委宣传栏等场所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
    2023-04-22
    9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需要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业主应当在装饰装修房屋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管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
    •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4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4
      XX(以下称市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是本市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溧水XX、高淳XX的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工、房产、环保、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工商行政、规划、劳动、市容、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新规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5
      对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对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检测的,装修人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装修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装饰材料。
    • 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管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12
      合同为转移风险提供可能《示范文本》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转移风险条款,如能将这些内容协商并写进合同,那么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 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违约、
    • 装饰的装修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查找财产线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双方或一方为公民的,应当在1年内申请;双方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 2、递交执行申请书,由一审法院受理并实施强制执行; 3、交纳执行申请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4、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利于判决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