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运用债权撤销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2:20:07 296 人看过

债权的撤销权应该通过法院行使撤销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债权人撤销权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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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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