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赤峰市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验收工作方案为建设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改善人居和城市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原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园林城市验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验收工作的领导,成立赤峰市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验收工作指导委员会:
主任:白玉刚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边中悦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明达市建委主任
白音巴特尔市林业局局长
王金祥市规划局局长
高天熙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
周立平市建委副主任
杨宪峰红山区副区长
张百川松山区副区长
孟庆祥元宝山区副区长
姚向民市建委城建科长
侯玉川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陈子新红山区建设局局长
郑文国松山区建设局局长
司霖元宝山区建设局局长
创建园林城市验收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召开创建园林城市验评工作会议,研究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必要的经费,督促检查城区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创建验收工作。
2、定期召开创建验收工作调度会,听取责任单位领导的本区域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研究解决。
创建验收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周立平(兼)
副主任:
姚向民(兼)
侯玉川(兼)
杨进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成员:
田贵成红山区城建局副局长
张新松山区城建局副局长
刘子军元宝山区城建局副局长
程世清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张玉库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隋建国红山区园林处主任
马林红山区市政处主任
柳建军红山区环卫处主任
曹华军松山区园林处主任
韩晓明松山区市政处主任
房炳刚松山区环卫处主任
乔荣祥元宝山区园林处主任
曹国忠市自来水公司
刘连山市城管监察支队
张炳杰市公交总公司
创建园林城市验收办公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在创建园林城市验收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创建验收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发布信息,推进创建工作。
2、在自治区对我市检查验收前,做好本市自检、自查和准备工作。
3、根据指导委员会的意见或自检发现问题协调责任区域或单位进行整改、补充、完善,提高工作,做好迎接自治区的正式检查。
二、具体分工
为便于开展工作,成立三个工作组:
(一)文字材料组
成员单位:三区园林处、环卫处、市政处、市公交、自来水、热力公司、市城管监察支队。
联系人:程世清。
(二)宣传摄制组
成员单位: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三区园林处。
联系人:张玉库、张懿嬗。
(三)现场检查组
成员单位:市建委、林业局、环保局、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管支队、三区建设局。
联系人:杨进。
三、创建园林城市标准及要求
自治区级园林城市标准共七项43条100分,对涉及的内容要按照“以区域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任务,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全面达标,力争2004年一次验收通过并获得命名(见附件一)。
四、实施步骤
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至2004年9月末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5月1日——6月10日)
市里拟定下发创建验收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创建验收的目的、意义、内容,落实各区和有关单位的任务。各区和有关单位按着目标任务和标准进行自检,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制定整改方案,并于6月10日前把方案报到市创建验收办公室。
(二)整改达标阶段(2004年6月11日——7月31日)
各区和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各项任务,采取措施全面达标,重点对缺项或丢分严重的工作进行专项整治,达到创建标准要求。
(三)市检申报阶段(2004年8月1日——8月15日)
市对各区和有关单位现场检查,公布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完善补充,达到验评标准。要摄制声像资料,向自治区申报创建验收材料。
(四)通过验收阶段(2004年8月15日——8月25日)
邀请自治区对我市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对于提高城市品位,营造赤峰特色城市,塑造赤峰新形象,建设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改善人居和城市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创建验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好二00四年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验收顺利通过。
(二)强化领导,层层落实。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配备办事人员,明确责任,制定计划,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三)通力合作,高效运行。创建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高效运作,一抓到底,环环相扣,软硬件配套,争取一次验收合格。
(四)广泛发动,积极创建。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具有社会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重要工作。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园林城市特点,并要发挥园林专业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为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做贡献,同时要加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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