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拆迁安置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或实质违法,有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如何解决拆迁安置纠纷?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
(1)先裁后诉。行政裁决是解决纠纷的前置手段和必经程序。拆迁当事人发生纠纷,应先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才能请求司法救济。
(2)裁决的结果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无论是否提起诉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责令强制拆迁,或由房屋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3)裁决的强制执行力不排除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按民事,有的按行政案件受理。
2、拆迁中行政裁决的先行拆迁效力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先行拆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行拆迁将严重影响拆迁人的生产经营的。
(2)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搬迁或过渡的条件,提出申请的拆迁人已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或过渡期周转房,被拆迁人有房不搬,有屋可住的。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拆迁人在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没有提供或拒绝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驳回申请。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房屋也可以是资金,必须提供与申请被强制拆除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担保。
-
行政复议或诉讼是否能够保障农村拆迁安置权益?
482人看过
-
农村拆迁安置协议书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181人看过
-
农村拆迁安置协议是行政还是民事
87人看过
-
农村拆迁有没有异议或者异议是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153人看过
-
农村拆迁安置区是否要被安置人签字?
392人看过
-
外国人能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403人看过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
农村房屋拆除诉讼是否需要前置行政复议?福建在线咨询 2024-12-12关于农村房屋拆迁是否需要先行实施行政复议程序,这主要取决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拆迁行为是否侵犯了公民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复议前置制度普遍应用于某些特定种类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机关对已取得的土地、矿藏、水资源、森林资源、山地、草原、荒漠、滩涂、海洋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侵害。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首先向具有管
-
行政诉讼是否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青海在线咨询 2023-12-2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
-
农村拆迁是否有复议期间可以申请诉讼?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6看拆迁安置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或实质违法,有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
-
拆迁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会被强拆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5你不申请行政复议,就表示你认同你的拆迁裁决协议,你认同了,就要拆。但是强拆一般不会的。我以前在江宁某拆迁办工作,属于公共事务部,处理了太多的裁决协议,但是没有看到一起强拆的。南京还是很规矩的
-
行政复议期间农村拆迁可否停止呢。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26首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不服,不是申请行政复议,而是请求复核;所以,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是违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管是否有这个民事诉讼,受理了不该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需要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认定,是确认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所以,你所谓的这个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结果,是民事诉讼判决的基础和前提,所以,应该是民事诉讼中止,而不是行政复议中止. 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