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规定小时工的最长时限
小时工作为劳动法所规定的非全日制工种,在劳动法规定中每日不得工作超过4小时,每周24小时的工作量。
二、全日制劳动合同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区别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中小时工的法定化,突破了《劳动法》意义上劳动关系只能在一对一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规定,从法律上确认了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而全日制劳动者只能同时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不违反用人单位意愿为前提下为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为小时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这里,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法律并未进一步作出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作为小时工可以与用人单位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建立和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与此不同的是,全日制用工下的用人单位则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作为小时工,即使同时与多个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各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三、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社保么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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