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如下:
1、股东名册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中,只有记录在股东名单上的人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作用,即使股份因适当的原因和方法转让,如果不以名义更换,也不能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正式股东资格;
4、股东名册的相对效力,股东名单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没有法律效力。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
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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