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徇私舞弊假释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徇私舞弊假释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假释的;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假释的;
3、其他徇私舞弊假释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假释是什么意思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考验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三、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厅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
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中徇私舞弊假释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92人看过
-
量刑标准如何适用于徇私舞弊假释罪?
470人看过
-
中国对徇私舞弊假释罪的判刑标准有哪些
270人看过
-
在新刑法中如何认定徇私舞弊假释罪的成立
383人看过
-
徇私舞弊假释罪中情节严重如何界定?
94人看过
-
徇私舞弊减刑案件立案规定
371人看过
-
什么标准下徇私舞弊假释罪才立案?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31以下标准下徇私舞弊假释罪才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假释的;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的等。
-
刑法中徇私舞弊假释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3刑法中徇私舞弊假释罪是以下列标准立案的: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假释的;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假释的;其他徇私舞弊假释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徇私舞弊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1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徇私舞弊假释罪的立案标准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0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报检的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证明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商品检验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不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何判别徇私舞弊案立案追诉标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0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