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健全董事制度避免“一言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6:20:54 332 人看过

法律修订过程中,各方普遍反映,现行公司法过于突出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也不完善。据此,修改后的公司法突出董事会集体决策作用,强化了对董事长的制约,同时细化了董事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法律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法律同时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9: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董事会相关文章
  • 新公司法制约董事长的权力
    董事长的削权“革命”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创新为从根本上消除董事长滥用权力的根源,制约董事长的权力,避免董事长恣意凌驾于董事会之上,新《公司法》从根本上削弱了董事长的决策权,保留了董事长的四项职权。倘若董事长怠于履行上述职权,副董事长或者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可自动代行董事长职责,而无需董事长的授权或者指定;董事长不再是公司当然的法定代表人。新公司法独立董事所谓独立董事(independent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也有观点认为,独立董事应该界定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2023-08-12
    475人看过
  • 公司内部制度不健全有什么法律风险?员工制度范本
    ​一、公司内部制度不健全有什么法律风险?员工制度范本公司僵局可能会因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缺陷,在管理层之间形成。如公司将公章等委托给总经理管理,而公司的董事会决议需要加盖公章才有效。当董事会决定解聘总经理时,这种冲突就可能发生。这种僵局在法律理论上是不存在问题的,因为法律规定了这种情况下的救济方法,然而实践中由于我国更重视公事的公章,常产生令人尴尬的境况。如公司要起诉,法院要求公司在起诉书上加盖公章,公章挂失又因为没有营业执照无法进行。即使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解决,由于程序的漫长,给企业造成的损害也是难以估量的。员工制度范本如下: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3、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
    2023-06-10
    87人看过
  • 从诉讼角度谈物业公司管理制度的健全
    物业管理在国外已不是新鲜事物,在我国却起步较晚。由于社会和市场对物业管理的急需,诸多物业管理公司纷纷设立。作为新兴发展起来的公司,物业公司的起点相对也较高,不仅大部分公司都采取了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一些大型的物业公司,更是通过了严格的质量体系认证,建立了一套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不难看到,随着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民事诉讼的增多,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如:管理规章制度在法律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本文将从民事诉讼的角度出发,同时结合部分管理费纠纷案例分析,对此问题进行一个初步的探讨。一、建立完善的业主档案资料业主资料的重要性,对物业公司来说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前期物业管理工作中,大部分物业公司的业主资料直接来源于房地产开发商,因此很不完善。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如何健全业档案资料呢?笔者认为,着重要注意如下几项资料的核实和登记:1、业主为自然人的,注意其业主及家庭各
    2023-06-10
    97人看过
  • 新公司法强化监事会制度
    新公司法充实了监事会职权。该法第54条新增的职权包括:(1)弹劾权。监事会有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2)股东会的召集权与主持权。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3)提案权。监事会有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4)诉权。监事会有权对违反诚信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其次,强化了监督手段,尤其是签单权。
    2023-06-05
    102人看过
  • 新公司法有必要引进一人公司制度
    文/刘俊海《公司法》修改过程中,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创新公司社团性理论,允许投资者设立一人公司。当然,同时亦有怀疑甚至否定之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下旬二读审议《公司法修正草案》时,有些常委提出反对意见。主要的反对理由有二:一是担心一人公司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二是认为一人公司的作用可以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发挥出来。因此,一人公司制度应否引进、如何引进值得探讨。顾名思义,一人公司是由一名投资者(含法人和自然人)依法设立的公司。一人公司乃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类型,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商事主体。一人公司对公司的全部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而一人股东对公司享有各种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除享有一般股东权之外,还享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甚至经理的权力。一人公司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1)前者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
    2023-06-09
    296人看过
  • 一人公司——公司制度的新发展
    王凤民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我国《公司法》自颁布以来,对企业主体法律制度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公司法》的立法理念、立法技术以及制度设计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在此背景下,立法机关在2005年对《公司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公司法》已于2005年末出台,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公司法》对旧《公司法》80%以上的内容进行了修改,突出了法律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社会发展与现实经济需要创立了许多新制度,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新《公司法》的一大亮点,并引起人们普遍关注。新《公司法》实施第一天,中国第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市温信电脑租赁有限公司在温州诞生。至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吸引了更多投资者关注,在各地纷纷成立。据浙江省工商局统计,仅今年一季度,全省就注册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888家。据福建省石狮市工商局统计,截止到2006年9月7
    2023-06-09
    121人看过
  • 健全我国公司并购法律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在全世界范围内,公司并购逐渐或已经成为现代投资的一种主流形式,而这一复杂的市场运做行为必须置于健全的法律控制之下,才可充分发挥其积极效果。中国目前的并购已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不系统,甚至有些规定本身也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本文在一一指出这些问题和缺陷之后,提出了自己关于健全公司并购法律制度的一些建议,希望对我国公司并购的规范发展能有所裨益。关键字:公司兼并,公司收购,公司并购公司并购指的是公司的兼并与收购(mergeracqisition简写为MA或takeoversandmerger简写为TM)的总称。公司的兼并与收购常被连在一起使用,但二者实际并非同一概念,其各自的内涵、外延及其规范法律也大有不同。公司兼并(mergerofcompany)是指经由转移公司所有权的形式,一个或多个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责任都转移为另一公司所有,作为结果,其资产与责任都予以转让的公司不需经
    2023-04-21
    345人看过
  • 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一)批准制度。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
    2023-08-12
    278人看过
  •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023-06-06
    268人看过
  • 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和解释机制
    198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即将毕业的胡XX决定报考宪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当时宪法学专业只有一位能够指导研究生的副教授,就是我国宪法学界的泰斗人物许崇德。我和恩师的情分起源于那个时候,我和宪法的渊源也开始于那个时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XX教授总会无数次想起31年前的那个时候。老师在很早的时候就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如今,这已经成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的明确规定,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国家和人民对宪法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尊重和信仰。胡XX说。胡XX说,如果追溯民众对宪法的认识,可以从中学开始。政治课本告诉大家,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是现实生活中,可能大家会觉得宪法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跟我们生活的联系感、密切感不太强。那么,宪法究竟和我们生活有没有关系呢?胡XX说,大家都知道,法律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但是很多人都不曾注意到,我国很多法律第一条
    2023-04-24
    481人看过
  • 新公司法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虽然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为股票回购的健康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但亦如资本市场的其他金融创新一样,股票回购积极作用的发挥还有赖于一套完善的监管制度保驾护航。首先,应完善股票回购的资格控制制度。《回购办法》对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格未作严格要求,只要满足上市一年以上、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回购后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并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公司,都可以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申报股票回购计划。值得注意的,《回购办法》是针对回购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制定的,在公司法修订后允许将回购的股票奖励给员工的新情况下,管理层将成为股票回购的最主要获益者,因此,必须在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公司治理的完善状况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实施股票回购的资格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以防止管理层为了一己之私,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瞒天过海,强行实施股票回购计划,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其次,完善股票回购的信息披露制度。针对回购股
    2023-06-05
    251人看过
  • 司法部:健全对困难群体的减免公证收费机制
    司法部部长吴部长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上表示,公证法律服务是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要完善便民、利民、惠民的工作措施,推动建立为老、残、病、弱等当事人服务的绿色通道,健全对社会困难群体的减免公证收费机制,推动公证服务向城乡社区延伸。数据显示,经过14年的改革,全国3000家公证机构中已有59.5%改制为事业单位,公证队伍已经发展到12700多人,其中有3704人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选任的。近年来,全国公证机构每年办理公证事项1000多万件,公证文书发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司法部部长吴部长介绍,我国公证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司法部出台了《全国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指导和推进各地公证管理信息化建设,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系统和部分省市的公证信息化管理平台已经投入使用。公证执业环境改善取得新进展,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
    2023-06-06
    434人看过
  • 新公司法完善了公司法律制度
    法相宜则事有成。"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能够进入市场,主要有四个条件:责任机制放宽,即出资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门槛降低;国家强制性规范减少,国家强制性的规定,抑制了公司企业能够自由设立;税负方面的机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评价说,新修改的公司法在法制环境方面满足了不少要求。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修改后的新《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律制度,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持。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拓宽资本市场发展空间、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健康和谐发展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很多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公司董事会中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控制的情况很普遍,常常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平衡。"而这恰是新《公司法》很有力度的一个方面。"广州上兵伐谋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策略总监刘步尘认为,新修改的《公司法》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包括完善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充实了股东会、董事
    2023-06-05
    445人看过
  • 司法公正与刑事回避:相关概念与制度
    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保证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获得公正的审判。对于经济仲裁中,仲裁员也需要进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2、回避对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4、回避对象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刑事回避比较回避的理由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2023-07-09
    29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董事会
    词条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 更多>

    #董事会
    相关咨询
    • 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制度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9
      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的规定是: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
    • 如何避免董事退出公司时发生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12
      在公司设立之初,应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制定合理的退出机制,对股东退出的情形、方式、价格及清算交割等内容,作出合理的规划和约定。 (1)设定退出情形:如当股东抽逃出资、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回购某股东股权或其他特殊情形时,应当退出公司。 其中,股东抽逃出资、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等股东有重大过错,以及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回购某股东股权而导致退出的,属于被动退出;股东自行对外转让及其他特殊情形
    • 什么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该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 公司法中如何制定董事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3
      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公司法中董事如何产生呢,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
    • 《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董事会制度是什么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12
      公司法董事会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 由两家以上国有企业或两家以上其他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生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