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中对哪些物品不得扣押或者扣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22:12:19 108 人看过

一、行政案件中对哪些物品不得扣押或者扣留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对下列物品,不得扣押或者扣留:

(1)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2)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3)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二、行政机关有权没收财物吗

1、行政机关依法将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称为没收违法所得,不过很多人对于违法所得如何计算确不太了解,其实每个处罚案子都不一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想要知道如何计算违法所得,第一步是需要弄清楚何为违法所得。

3、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对违法所得的没收,本质上是一种追缴,而不是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

4、没收违法所得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2)以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名义进行经营性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

(3)未经资格认定,或未通过年度检查,擅自从事经营性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

(4)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经营性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或者未按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经营性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

(5)经过批准进行的经营性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未标明批准机关、批准文号、自愿性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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