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21:00:31 463 人看过

为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制定了因工负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指南,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鉴定范围:

1、工伤职工(含职业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

2、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

3、工伤职工(含职业病)延长停工留薪期限的确认;

4、工伤职工(含职业病)旧伤复发的确认;

5、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的确认;

6、工伤职工(含职业病)康复性治疗的确认;

7、工伤职工(含职业病)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8、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二、鉴定程序:

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停工留薪期满病情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以书面形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符合受理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注明受理日期;对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材料。

3、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60日内做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4、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专业类别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提前1-2日电话通知鉴定申请人。

5、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查体及辅助检查。专家根据现场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各自诊断和鉴定意见。医疗卫生专家组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

6、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7、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于5日内公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blss.gov.cn/)。

8、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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