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怎么举证劳动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0 09:12:40 197 人看过

一、事实劳动关系怎么举证劳动期限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怎么区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

根据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区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无合同也没有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的,则一般是雇佣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者怎么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者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材料: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n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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