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二百九十八条
听证范围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公安机关适用公开听证:
(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三)较大数额的行政罚款。较大数额的具体标准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第二百九十九条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一)公安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二)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以邮寄挂号方式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或者逾期未申请的,不得再对本案提出听证申请。
(三)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当事人申请听证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
第三百条
听证的举行
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通知书送达回执上签字。
第三百零一条
听证的程序
(一)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询问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听证开始;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三)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提出有关证据;
(四)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进行论证和辩论;
(五)听证当事人的最后陈述;
(六)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第三百零二条
听证结束后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据听证主持人的意见和听证笔录,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作出具体决定。
-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290人看过
-
沂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27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60人看过
-
行政处罚罚款听证程序?
104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243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
344人看过
行政处罚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的要求,组织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人员和被处罚当事人同时参加,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对所指控的违法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依据进行申辩和质证的一种活动形式,其目的在于弄清事实、发现... 更多>
-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2我国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如下,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一)公安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二)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以邮寄挂号方式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或者逾期未申请的,不得再对本案提出听
-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如何?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5我国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如下,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一)公安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二)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以邮寄挂号方式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或者逾期未申请的,不得再对本案提出听
-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29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如下: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1、公安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2、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以邮寄挂号方式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或者逾期未申请的,不得再对本案提出听证申请;
-
公安行政处罚机关的听证单位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9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决定听证是否公开举行; (三)要求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四)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 (五)主持听证,并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组织质证和辩论; (六)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 (七)决定其他听证员、记录员的回避; (八)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
-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5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包括(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几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行使要求听证权。如果要求听证,则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行政机关接受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即应组织听证。组织听证的过程主要分为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