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差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08:20:33 346 人看过

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平等交流就某一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是是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帮助传达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解决问题。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诉讼就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调解书和撤诉的区别是什么

撤诉就是撤回起诉,调解时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达成和解。二者都是在起诉受理后审理终结前。撤诉后可以在起诉,因为撤诉相当于撤回原来的诉,原来的诉不存在了。调解的话则不可以,因为原来的诉还在,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再受理。此种情况只能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9条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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