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会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19:40:55 184 人看过

一、劳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会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第86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劳动监察规定》的规定,劳动监察人员在履行劳动监察职责时依法享有权利并应履行义务。劳动监察人员的权利:

(1)实地调查权。根据工作需要进入用人单位和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询问权。劳动监察员有权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样式附后),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向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询问有关情况。

(3)书面调查权。劳动监察员有权下达《劳动监察指令书》(样式附后),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即劳动监察人员在必要时,可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监察指令书》,并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或指令书之日起十日内据实向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书面答复。

(4)查阅或复制资料权。劳动监察员认为必要时,有权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如职工花名册、用工登记本、职工考勤本、工资发放表、内部规章制度等。

二、妨害公务的行为有哪些

(一)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

这里的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中所进行的公务活动,而且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或命令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务活动。

2、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

如果行为人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对此种行为可以批评教育,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其情节恶劣者,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包括乡、镇、县、市、旗、地、市、盟、省、自治区、直辖市乃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所谓代表职务,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在各所在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执行的职务。

(三)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1、必须是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即使从事一些人道主义工作,对其进行暴力、威胁阻碍的,也不能构成本罪。

2、必须是正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3、必须是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履行职责。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了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但如不是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亦不能构成本罪。

(四)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是故意阻碍了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公务。

2、阻碍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执行国家安全公务,还必须造成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此种行为方式的本罪。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6: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遗嘱执行人的义务和权利
    遗嘱执行人有下列权利:(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二)清理遗产;(三)管理遗产;(四)诉讼代理;(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遗嘱执行人要履行下列义务: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一、财产继承有第三顺序继承人吗没有,民法典中只有第二序位继承人。一般到了第二序位继承人就足够遗产的分配了,如果没有继承人的,死者生前可以留遗嘱指定继承人,或者捐赠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
    2023-03-05
    288人看过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法有什么要求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检查内容涉及到被检查单位秘密的,要保密秘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一、工地施工安全注意事项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4、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许私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
    2023-03-31
    385人看过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对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即国家的国有资产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负责履行出资者责任,地方的国有资产分别由地方省市两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本级政府负责履行出资者责任。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者的主要权利有三条:一是重大事项决策权,二是经营者选择权,三是资产收益权。其义务主要是: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监督资产运行、防止资产流失。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二)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三)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四)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2023-06-09
    131人看过
  • 监事会财务监督有什么职权
    一、监事会财务监督有什么职权1、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7、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8、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2023-06-12
    87人看过
  • 讨论执行人权利和义务的界限
    执行人权利:遗嘱执行人有权要求收益人支付执行遗嘱、管理或者保护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和应得报酬。收益人拒不支付的,执行人有权出售遗产并从中获得补偿。执行人的义务:清理登记遗产,编制财产清单,说明所有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债务的价值以及债权债务人、特殊份额等;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遗嘱执行人制度中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遗嘱执行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1、审查遗嘱是否合法真实;2、清理遗产债务;3、按照遗嘱内容向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分配财产;4、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若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
    2023-07-07
    327人看过
  • 会计法为什么对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作出规定?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包括查阅有关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档案及其他会计资料等,必然会涉及到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有时甚至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被检查单位的合法权益,会计法规定,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规定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其保密义务。
    2023-04-24
    46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有哪些要求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0
      第九条本条第1款规定的“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是指由地方各级政府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确定的本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个人理解,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机构设置,是指由XX负责管理的XX(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具体来讲,应特指县以上各级安监局(煤监局)详细请搜索“
    • 检查员对公务员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权利怎么处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11
      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节约用水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并有权复制;(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 土地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有哪些义务?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8条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的主要义务是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法律之所以要求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是因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当事人享有辩认执法人员身份的权利,即当事人有权确认对自己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因此,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主动向有关当事人出示监督检查证件;如果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不出示监督检查
    • 执法人员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06
      执法人员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人民政府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若是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 法院执行监督程序申诉时人有什么义务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7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诉,超过这个法定时效申诉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复查;还有依照部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申诉,不得以申诉为借口到司法机关无理缠诉或越级申诉。 2、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