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53:59 299 人看过

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一、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

注:以上价格是指国有出让土地上新建砖混一级、小区配套设施齐全、间距为1:

1、容积率为1.

8、建筑密度为40%的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价格;具体应根据基准价格对照区位、结构、成新、楼层、朝向、环境、土地性质等因素,综合测算出补偿价格。

具体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基准价格-砖混一级重置价格)×(1±环境修正系数)×(1-土地修正系数)+房屋重置价格×(1-折旧率)]×(1±楼层修正系数)×(1±朝向修正系数)×房屋建筑面积

注:折旧率=(1-残值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房屋结构等级分类表:

2、房屋重置价格表

3、楼层修正系数表

4、朝向修正系数表:

5、环境修正系数表:

6、划拨土地价格为出让土地价格扣除40%.

7、能正常使用的房屋折旧率一般不高于60%.

8、结构修正根据实际情况在±5%范围内进行调整。

9、区域修正根据实际情况在±5%范围内进行调整。

10、单家独院有院场、假楼、地下室、空中花园、露天平台、高架空层和平面布置,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1)院场的补偿以基准价格减去砖混一级重置价格为基数乘以30%给予补偿。

(2)假楼的补偿以重置价乘以假楼的面积为基数,层高0.8-1.5m(含1.5m)补偿不超过15%,层高1.5-2.2m(不含2.2m)补偿不超过30%.

(3)未计面积的地下室以重置价乘以地下室的面积为基数,层高为1.5-2.2m(不含2.2m),根据地下室面积补偿不超过30%.

(4)高架空层、独家使用的露天平台和空中花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系数为2%-10%.

(5)平面布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系数为5%.

(6)房屋结构等级表中一类钢混二级无电梯,但实际有电梯,调整系数为6%-10%.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根据估价人员实地勘察,通过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或成本法测算得出。

二、装修补偿标准:

1、符合城市规划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要求的拆迁房屋装饰装修予以补偿。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本市装修材料的市场行情以及结合我省的装饰装修定额标准评估确定。

2、补偿标准说明:

(1)住宅房屋装饰装修2年内(不含2年)按装饰装修费的70%给予补偿。

(2)住宅房屋装饰装修2-4年内(不含4年)按装饰装修费的60%给予补偿。

(3)住宅房屋装饰装修4-6年内(不含6年)按装饰装修费的50%给予补偿。

(4)住宅房屋装饰装修6-8年内(不含8年)按装饰装修费的30%给予补偿。

(5)住宅房屋装饰装修8-10年按装饰装修费的10%给予补偿,10年以上不予补偿。

3、拆迁评估装饰装修材料价格表中不明确的装饰装修材料参照拆迁户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发票,由房地产估价人员结合市场价格确定其补偿价格。其中人工费不超过装饰装修材料费的30%.

4、估装饰装修材料价格表(材料费的综合价格中包含制作安装费)

见附表:

三、房屋拆迁有关补助标准

(一)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标准

1、搬迁补助费:40元/间(按被拆房屋自然间计算,属现房安置的支付1次搬迁补助费,属期房安置的支付2次搬迁补助费。

2、过渡补助费:3元/㎡?月(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助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1200元/户。

4、固定电话补助费:158元/部。

5、有线电视补助费:120元/户。

6、自来水补助费:200元/户。

7、电力补助费:200元/户。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标准

1、非住宅房屋拆迁,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等补助费参照住宅标准补助。

2、停业停产生活补助费:120元/人月(按拆迁公告发布上月在册实际上班职工人数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单位房屋搬迁补助费(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计算);

(1)生产经营用房:10元/㎡.

(2)仓库、办公用房: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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