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诉讼离婚法官会问对方的什么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9:20:52 362 人看过

开庭前,法官强调开庭纪律,不允许随意发言,不允许录像等。法官首先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名字,出生年月,检查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检查身份信息后,法官要求原告当庭说明诉讼请求,明确有哪些项目,是否与诉讼状发生变化,是否要求增加,是否要求修改诉讼请求。之后要求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发表意见,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孩子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有什么意见。回答上述问题后,法院向原告方询问,夫妻从认识恋爱到结婚的时间点大致说明,询问离婚的原因是什么,然后法官要求原告方先举证,证据的名字、证明目的、来源说明。然后,被告对证据发表质量证明意见,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事实调查完毕以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布辩论意见。最后称述。闭庭,笔录签字,庭审结束。回去等候法院判决。

离婚法官都问什么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二人选择诉讼离婚,在离婚案件开庭时,法官一般会询问以下问题:1、询问并核对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代理人信息;2、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3、询问夫妻二人是否同意离婚、离婚的理由以及对于子女抚养和夫妻财产分割的意见。除此之外,法官还会大致询问夫妻二人之间的恋爱和婚姻经历,以判断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以及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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