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实际工资由谁来支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6 16:22:45 388 人看过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本人工资需要用人单位自己支付承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2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工伤赔偿金谁来支付,工伤赔偿金由谁承担?
    对于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对于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赔偿由单位全部承担。工伤依法享受医药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待遇、护理费、交通费报销。另外,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一、工伤赔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1、赔偿项目是否明确。对于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当明确,看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建议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核准,这样有利于减少不公平合理的情况发生。2、意思表达是否明晰。在工伤的赔偿协议中要注意用词是否得当,意思表达是否明晰无争议。3、是否应
    2023-05-07
    104人看过
  • 一般由谁来支付工伤鉴定费用?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鉴定费一般先由申请鉴定人垫付,最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承担。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费用由谁承担?工伤鉴定费是由各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水平综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约在300到400之间。但是不管工伤鉴定费是多少,可以肯定的是工伤鉴定费是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下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2、工伤认定书;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4、被鉴定人身份证
    2023-07-15
    475人看过
  • 生育险由谁来支付?
    如果单位给员工购买了社保且里面含有生育险,那么受保人在生完孩子之后领取的生育津贴是由社保支付,提交资料审核之后社保局会直接转账给用人单位,单位再转给个人。如果公司未给参保人购买生育险,那么这笔费用将由公司承担。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生育险报销是国家给的还是单位单位,生育保险报销的钱打入单位账户,由单位分配给个人。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023-07-18
    252人看过
  • 何为工伤康复?工伤康复费用由谁来支付?
    工伤康复是指按照先治疗康复、后评残补偿和立足于基本康复的原则,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处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其重返工作岗位的一项医疗服务。工伤康复属于工伤保险三大职能之一,其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心理康复和伤残部位功能恢复等内容,其核心是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但并非所有人均可以申请工伤康复治疗,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方可。如青岛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但仍有持续性功能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的,可以直接到青岛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诊查,申请工伤康复治疗。如何办理住院工伤康复申请手续?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或身体功能障碍,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住院工伤康复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称劳鉴委)提出住院工伤康复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
    2023-06-09
    421人看过
  • 工伤休息期间由谁负责支付工资
    一、工伤休息期间由谁负责支付工资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二、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是什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三、工伤认定规定关于工伤认定标准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
    2024-01-13
    257人看过
  • 合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 辞退支付
    可按合同标准实施或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补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安全的。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
    2023-03-15
    381人看过
  • 工伤申报期间应该谁来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可以告知员工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前,根据员工提供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暂时按照病假待遇支付工资待遇,待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若经最终结论被认定为工伤的,将按照停工留薪期待遇补齐工资差额。二、虽然员工的工伤认定结果还未最终确定,但是用人单位认同员工该受伤情形属于工伤,亦可以在工伤认定期间按照停工留薪期待遇向员工支付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4-04-29
    374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险的来历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所在地施工承包人按规定支付建筑工人人员工资的保险。一旦投保人发生破产清算,流动资金不足等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导致投保人无法全部或部分支出农民工工资,保险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承担赔偿意义。一、保险业务员个人签名后面有后果吗保险业务员代签保险合同,该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体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保险合同成立就生效吗关于保险合同成立是否生效的问题,在新旧保险法的规定是不一样的。现行《保险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了,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该条同时也规定了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附
    2023-02-24
    85人看过
  • 外来工受伤保险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对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法律对流动人口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用人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职责作出规范。社会保险法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意味着什么?1.跨地区就业,医疗保险随身走转移接续配套制度待跟进打算8月份跨省跳槽,医保关系随身带走可以吗?大学毕业后,肖女士一直在江苏省南通市某私企工作,最近她谋求到一个浙江企业薪水更高的职位。跳槽在即,担心随之而来。按照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肖女士这样的流动就业人员对医保的忧虑可以解除了。因为该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法律同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
    2023-04-23
    117人看过
  • 监事的工资由谁支付
    法律综合知识
    若贵司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对此事项有所明确规定,则可依其指引行事;倘若并无相关条文约束,那么对于监事的薪资问题将无需另行考虑。监事,作为企业常备理论中的监督机制成员,也被认同为“监察官”,他们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高层管理者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依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监督职责进行全面的监察。在我国,由监事构成的监督机构被称之为监事会,这是所有公司必须具备的法定监督机构。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与员工代表共同组成,并且他们不能同时担任董事或者总经理的职位。《公司法》第八十条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2024-05-12
    106人看过
  • 工伤认定费用的支付由谁来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费用谁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话,是由申请人出具相关的费用的。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律师费用的相关规定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各地的
    2023-07-08
    333人看过
  • 由谁来支付工伤一次性赔偿款项
    一、由谁来支付工伤一次性赔偿款项工伤一次性赔偿款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且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补助金是按照本人工资来计算的,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来进行复议。其差额是不能找用人单位来赔偿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2024-01-03
    438人看过
  • 工伤申报期间工资的支付责任应该由谁来负担
    一、工伤申报期间工资的支付责任应该由谁来负担工伤申报期间工资的支付责任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来负担。工伤待遇一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一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2023-11-14
    270人看过
  • 工伤伤残赔付是由谁来赔付
    一、工伤伤残赔付是由谁来赔付工伤伤残赔付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当职工受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保险的,应当自己承担。二、怎样评定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工伤伤残等级的标准如下: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4.四级:
    2023-07-26
    24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病假工资保险责任由谁支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7
      病假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缴纳保险的。个人应承担的部分,从病假工资中扣除。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五十八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
    • 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9
      工伤保险待遇过去由用人单位支付逐渐转变为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由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对用人单位经济利益没有影响,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精神损害赔偿,这种工伤事故责任的分摊方式,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利益,另一方面
    • 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实际工资的应该由谁来补足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6
      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实际工资月3000元,工伤保险赔付的本人工资仅1800元,是用人单位为了少缴纳工伤保险费,瞒报职工缴费工资所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和各地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足差额要求,用人单位不允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5
      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
    • 我的工资应该由谁来支付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可以向企业所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立即支付拖欠您的工资及由此造成的损失。除了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外,如果您有用人单位拖欠您工资的明确证据,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