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8:02:58 209 人看过

[导读]: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中,生育保险作为单独的一个险种被纳入,让广大妇女的权益有了法律保障。今后,政府将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生育保险待遇,让参保人员得到更多实惠。

2010年8月,如皋市熔盛重工企业女职工刘女士生下一子。近日,她拿着相关材料到市医保结算窗口领取了300元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后,又仔细看着自己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4539.5元、生育医疗费2208.91元、一次性营养补助费300元,共计7048.41元。

刘女士疑惑地询问窗口工作人员,自己没缴一分钱,怎么能享受如此高的生育保险待遇?当工作人员给她讲清了有关生育保险政策后,刘女士激动地对工作人员说:优厚的生育保险待遇减轻了我的家庭负担,政府为女职工办了一件大好事。

让妇女育有所依

像刘女士这样享受优厚生育保险待遇的育龄妇女在如皋市数不胜数。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如皋就出台了《企业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在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开展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待遇标准为计划内生育定额补偿1000元。该《办法》揭开了如皋生育保险制度的第一页,也使生育保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的弊端开始凸现:女职工生育期间不能创造财富,用工单位还要支付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医疗费用,导致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不愿招收女职工,甚至出现了生了孩子丢掉饭碗现象,造成妇女就业困难.

生育保险扩面工作难以推进,特别是男职工多的企业不愿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医疗费不断上涨,定额补助远远不能实现保障功能。因此,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规范的生育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2006年底,如皋市出台了《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等3个配套文件。

[导读]: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中,生育保险作为单独的一个险种被纳入,让广大妇女的权益有了法律保障。今后,政府将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生育保险待遇,让参保人员得到更多实惠。

新《办法》呈现3大亮点:

一是扩大参保范围,由各类企业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是提高待遇水平,支付标准由每人定额补偿1000元扩大到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等。同时,生育费用实现了实报实销,受益人群扩大到女失业人员和参保男职工配偶。

三是待遇支付方便快捷,新《办法》实现了生育医疗费用联网实时结算。

谈到生育保险,就职于如皋神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张女士兴奋不已:我们公司所有职工都参加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不仅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还能领到一次性营养补助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就像我们的贴心小棉袄,让人温暖。

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参保女工的关怀,如皋市每两年为已婚参保女工进行一次免费妇科检查。近日,他们对2000多家参保单位的女工进行免费普查,受益女工达两万多人。

对此,受检女工李女士深有感触:虽然是一次小小的体检,却体现了政府对参保女工的关怀,让我们无病早防、有病早治,提高了健康指数。

[导读]: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中,生育保险作为单独的一个险种被纳入,让广大妇女的权益有了法律保障。今后,政府将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生育保险待遇,让参保人员得到更多实惠。

俗话说:干事业不进则退。多年来,如皋市医保中心始终坚持创新思路,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2007年,如皋市两定管理模式引起业界瞩目。随后,他们在江苏省首创生育医疗待遇联网实时结算,参保女工在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凭医保卡就诊,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他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彻底改变了过去先垫付后报销的结算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让参保女工及时享受待遇,是一项利民、便民的创新之举。

构筑人才皋

据如皋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从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参保居民,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予以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6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900元。该政策的实施,将惠泽城乡数万名生育参保居民,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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