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国家赔偿需注意的两个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9:40:14 135 人看过

第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有无时间限制

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权利或义务主体尽快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其他国家的国家赔偿法也均规定有类似的时效。这样规定有利于稳定社会关系,有利于国家机关开展工作,从而有利于合理合法地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益。如果等到国家行政侵权或司法侵权事实所造成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质,再行使请求权,可能造成社会关系的再度混乱,也不利于有关机关调查取证,尽快解决问题。

第二、请求赔偿时效的中止

时效的中止,指在时效期间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进行,已经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该事由消灭后,时效继续进行。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一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完全一致。其要点有三:

1、必须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即只有时效期间已经过1年6个月之后,出现法定中止事由,才能形成时效中止。

2、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必须达到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程度。不可抗力,一般指地震、水灾、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在当时条件下,请求人无法预测、抗拒、控制和避免。其他障碍,指请求人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神志不清至不能行使请求权之程度。

3、造成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时效期间应继续计算,中止前的1年6个月仍应计算在内。

一、国家赔偿法院如何受理

(一)受理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二)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三)审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称,实践中,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之间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或是在赔偿委员会组织下,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对损害事实难以查清的案件。实践证明,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可提高办案效率,为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提供平等对话、友好商谈的机会,利于社会稳定。

因此,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可组织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协商。如达成协议,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同时明确,赔偿委员会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及时作出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4: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两个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的两个法律关系包括因购买车辆保险产生的保险赔偿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关系。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一、全保车险撞伤人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二、交通
    2023-03-27
    360人看过
  •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注意问题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招标的仲裁,就是通过仲裁解决招标投标中的争议。仲裁,是招标采购中可能选择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因此,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应当学习仲裁法的知识。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招标投标争议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民事主体间没有仲裁合意,但发生争议后达成了仲裁条款;(2)双方发生争议是在合同订立后,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3)招标文件规定通过仲裁解决招标投标中的争议,投标文件明确接受忡裁作为解决争仪的方式。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当事人在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个问题:(1)仲裁协议中当事人请求仲裁
    2023-06-06
    166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申请方式和要求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
    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的情况:(一)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等。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国家赔偿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赔偿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
    2023-07-07
    366人看过
  • 申请复议需注意的问题
    一、申请复议需注意的问题第一,申请复议是有时限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但是没有类似行政诉讼那样“如果行政主体没有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申请期限,则法定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权利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实践中就出现了行政相对人因为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考虑到两种救济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应增加上述规定。第二,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你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是书面申请复议,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你
    2023-06-06
    283人看过
  • 工伤赔偿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工伤赔偿需要注意的问题: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确定了伤残等级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一、怎么做工伤等级鉴定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023-06-25
    135人看过
  • 宅基地换房要注意两个问题
    宅基地换房要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要保证宅基地换房的农民的权益,使其宅基地收益最大化,而不是最小化;二是农民从小院搬到套房,并不仅仅是居住方式的改变,还需要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的改变与之适应。先说第一个问题。目前中国农民手里,除了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权属于个人的农用地外,就是产权不甚明确的宅基地。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政府通过农用地征用,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然后进行开发和建设。在这一过程中,一个普遍的事实是,农民和集体得到的是小头,而国家和开发商得到的是大头。现在宅基地换房会不会重蹈农用地征用过程中农民利益受损的现实,令人担忧。事实上,宅基地换房并不是新现象。各地进行的城中村改造、城市扩建等,对于郊区农村除了征用农用地外,农民宅基地也是被征对象。在很多地方,除了给予拆迁补偿、土地补偿外,以实物进行补偿也很普遍。通常的做法是,宅基地被征用、开发成商品房后,农民可以通过优惠价购买一定面积或套数的商品
    2023-06-10
    133人看过
  • 国家赔偿确认问题的探讨
    张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区公安局扣押现金6万元,之后,区公安局又扣押张某在农村信用社的存款10万元和在农业银行营业所的存款9万元,总共扣押张某25万元。区检察院以张某敲诈勒索受害人264200元,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认定了指控的事实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张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新审理。区法院重审后仍认定张某敲诈勒索受害人264200元,再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张某又不服,再次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刑事判决,认定张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6万元,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终审判决认为,由于张某与被害人原有不正当关系,被害人还应张某的要求多次拿钱给张某,没有及时报案,现双方又各执一词,致原给钱的行为是否被敲诈勒索难以认定,故原审法院认定张某的犯罪数额为264200元显然证据不足,应予纠正。张某在服刑期间授权委托律师向
    2023-06-06
    57人看过
  • 签租赁合同要注意两个问题
    1.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一、租房没签合同但交了2千块钱怎么办租房没签合同但交了2千块钱,可以补签书面形式的租房合同。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当明确已经支付的两千元的性质。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二、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办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
    2023-02-10
    334人看过
  • 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问题
    (一)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是指受害人的请求仅限于赔偿,对于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是否合法并无具体要求。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适用行政赔偿的先行程序。行政赔偿请求的先行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如果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应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单独提出赔偿请求通常适用于:(1)争议双方对行使职权行为的合法性没有争议,但对行政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2)行使职权的行为已经被复议机关确认为违法或已经被撤销、变更,但复议机关并未对行政赔偿问题作出裁决,或受害人对复议机关的赔偿裁决不服的。(3)行使职权的行为已被法院判决确认为违法,或已被法院判决撤销,判决生效后,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4)行使职权的行为为终局裁决机关所为,该行为的合法性已不得争议,受害人对于
    2023-06-06
    384人看过
  • 李**请求国家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李某运,男,1946年7月18日生,汉族,河南省长垣县人,住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线街27号铁十二局物资处宿舍。赔偿义务机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李某臻,院长。赔偿请求人李某运于1999年6月6日以再审被宣告无罪为由,请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其被侵犯人身自由3118天的赔偿金;赔偿500天的误工费、医药费2075.38元,交通费69元;赔偿被作为赃款没收的3657元现金。同时请求返还被扣押的财产存款单11份,计人民币23150元,并按存款单注明的存款利息返还利息;返还被扣押的人民币现金1960元及利息;返还被扣押的放像机、收录机各一台;返还被扣押的且未随案移交的彩电一台、金戒指一枚、香烟十条。2003年4月24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0)晋法赔字第2号决定,决定支付李某运被限制人身自由2027天的赔偿金计人民币45642.40元;支付其被扣押并上缴国库的
    2023-04-24
    107人看过
  • 怎样请求国家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受害者有权依法向国家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经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后,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怎样请求国家赔偿?请求国家赔偿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4
    2023-06-06
    302人看过
  • 申请国家赔偿的请求补偿期限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一、欠钱不还失踪了怎么处理债务人欠钱不还失踪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一)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以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二)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023-04-12
    329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两种什么意思
    国家赔偿包括两种赔偿:1、行政赔偿。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2、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在于赔偿主体为司法机关。国家赔偿实行归责原则是什么意思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条总的原则将违法归责原则规定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即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原则的根本标准,而不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主客观过错为标准。意味着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只有违法侵权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并不违法,不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给公民造成了实际损害,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
    2023-08-08
    101人看过
  • 因财产保全问题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1、依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导致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害;2、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害的;3、法院依职权作出错误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导致案外人财产损害的;4、因第三人过错导致财产保全、执行措施错误导致案外的财产损害;5、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导致案外人财产损害;6、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7、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8、因不可抗力导致案外人财产损害后果的;9、被执行人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还款保证的,导致案外人财产损害的;10、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对象错误导致案外人财产损害的;11、被执行人占有财产明知占有财产不属于自己所有而又说明的,导致案外人财产损害的。一、因财产保全问题申请国家赔偿的赔偿办法《国家赔偿法》1、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
    2023-03-31
    29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的执行问题应该注意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8
      1、国家赔偿的执行问题应该注意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 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有什么是需要注意的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4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3
      (1)注意区分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侵权的界限。 婚内侵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及身体遭受侵权造成的损害,例如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被毁、一方遭虐待或身体上受到伤害。婚内侵权可以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婚内侵权赔偿诉讼可以随时提起。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提出只限于离婚诉讼当时及之后一年内。离婚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对因婚内侵权行为致使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受害人
    • 治疗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治疗工伤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
    • 国家赔偿问题,6,3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23
      能够。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限定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导致损害的,按照下列限定处置: (一)处罚金、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导致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限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光复状的恢光复状,不能恢光复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