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8:12:48 128 人看过

作出征收与补偿决定的法律要求是什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律要求包括:在签订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清,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以后会公布的。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拆迁人违约,被拆迁人能否要求违约金?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将置换房屋交付被拆迁人或者按照协议为被拆迁人办理置换房屋产权证。否则,在下列情况下,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被拆迁人支付违约金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将置换房屋交付被拆迁人的,或者未在约定时间内给予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或者返还房屋的,被拆迁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对被拆迁人的损害赔偿。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违约金的,从其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法院参照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逾期交房期间,经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一地段同类房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人未按约定办理被拆迁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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