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期间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重新鉴定期间是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
1、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
2、受害人或者在场的人指认犯罪;
3、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
4、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的可能;
6、无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
7、有逃跑、多次犯罪、重大犯罪嫌疑。
重新鉴定期间能否做出处理决定
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有规定的,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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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期间是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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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查明案情,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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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能否采取强制措施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1第二百六十六条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第二百六十七条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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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究竟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2对于在哺乳期内的当事人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是符合采取某一强制措施的条件;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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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期限是否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5刑事案件不必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可能妨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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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091、对于在哺乳期内的当事人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是符合采取某一强制措施的条件;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