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1-27 01:20:40 198 人看过

一、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其构成要件应为四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二)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其构成要件应为三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案件中,不考虑加害人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具备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认定加害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是无过错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本质特征。

二、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

(一)侵权行为地法

1、世界大多数国家以致害行为地为侵权行为地。

2、美国以损害结果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

3、致害行为地、损害结果发生地都作为侵权行为地。

(二)法院地法

英国采用这一规则,1987年瑞士《国际私法》也采用了这一规则。

(三)重叠适用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1、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

2、以法院地法为主

三、学校侵权行为有哪些吗?

(一)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法定标准;学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校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不宜从事的体育运动、劳动或其他活动,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

(二)学校强令学生征订刊物,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生活用品,强令学生认购所谓献爱心贺年卡片;强行要求学生乘坐指定车辆,就餐指定食堂,购物指定商店;教师以上课做小动作为由扣押学生自用的书籍、玩具,以少儿不宜为由没收学生自备的手机、游戏机;学生车辆在校遗失,按校规责任一律自负,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权、自主选择权

(三)教师怀疑学生偷窃财物或考试作弊,要求学生当众打开书包展示物品、相互或自我搜身,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名誉权;学校未经学生本人同意,私摄学生生活肖像,用于招生广告之需,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肖像权;学校将学生的投稿修改后,以校团委的名义发表,并参加评比活动,因此领取奖金,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著作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作品获利权)和荣誉权。

(四)教师以爱护学生为由,擅自开拆学生私人信件;学校按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张榜公布学生的学习成绩;语文教师怀着奇文共欣赏的心态,演说学生写得不好的作文,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五)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殊疾病,不宜参加一些教学活动,学校未予以适当安排;对于患有急病的学生,学校不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不及时送医院抢救治疗,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获得照顾权。

(六)学校对有残疾、相貌不端的学生借故不录取;歧视和刁难有不良记录的学生;把成绩不佳的学生的座位安排在后、边、角,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平等权。

(七)学校不许少数民族学生做弥撒、做祈祷、佩十字架,要求学生放弃装神弄鬼的信仰,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权。

(八)学校要求学生有意见必须先向老师反映,不准避开学校越级上访,更不准向社会媒体反映;学校对学生的处理决定,不准学生申辩,视申辩为不服管教;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后,学校不准学生随便诉之法律,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诉讼权。

(九)学校收缴各种代办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不让学生知悉;学校举行体检和测试,结果不让学生了解,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知情权。

(十)学校为片面追求升学率,随意延长学生的学习时间,利用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时间补课,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休息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01: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婚内侵权是指哪些行为
    (1)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方式。(2)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有哪些特征婚内侵权行为是夫妻一方违背了法律对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危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婚内侵权行为的特点是违反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如违反了夫妻间忠诚义务、抚养义务、尊重义务等。婚内侵权行为比一般的侵权行为更为广泛。其行为主要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它较为严重侵权行为。其方式有作为或不作为。其行为既可直接作用于夫妻的对方,也可作用于他人。直接作用于夫妻一方的如殴打对方,作用于他人的如重婚、
    2023-08-01
    164人看过
  • 特殊侵权行为指的是什么,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
    一、特殊侵权行为指的是什么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根据大陆法各国的规定,构成特殊侵权行为须依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有行为人主观过错。二、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特殊侵权行为包括如下类型: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4.产品责任纠纷;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7.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13.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14.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三、特殊侵权行为的特征特殊侵权行为有如下特征:1.特殊侵权不采用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2023-06-07
    104人看过
  • 新类型侵权行为系列之九-侵害亲属权的侵权行为
    在以往的侵权行为法司法实践中,较少注意对亲属权的保护。最近几年来,这类案件经常出现。不过,对这样的案件虽然起诉后法院已经判了几件,但是在理论上还不是很清楚,对于究竟应当定为什么样的案由也还不明确。我认为,这些案件的性质,就是侵害亲属权的侵权行为案件。例如,最典型的就是所谓侵害悼念权的案件。案情是,兄弟二人原来与父亲共同生活,由于二人不和经常打架,父亲让弟弟出去单过,并说今后不要再回来了。几年后,父亲去世,哥哥自己处理了父亲的丧事,没有通知弟弟。后来,弟弟回来看望父亲,才知道父亲已经去世。弟弟质问哥哥为什么没有通知他来奔丧,哥哥声称父亲没有让他通知。弟弟一气之下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哥哥侵害了他对父亲的悼念权,予以精神损害赔偿。这件案件,法院判决原告败诉,理由是悼念权虽然是一个权利,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应当怎样进行保护。所以,这样的案件究竟是什么样的性质,侵害的是什么权利,应当在法理上讨论清楚,
    2023-06-07
    299人看过
  • 空中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1.发生在航空器内的侵权行为,适用航空器登记地法律。2.航空器碰撞或航空器与其他物体碰撞发生的侵权行为,适用被碰撞一方或受害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律,如被碰撞一方也有过失,可适用法院地法律。航空器国籍相同,可适用其本国法律。3.航空器事故使旅客受到伤亡或物品受到毁损,适用航空器登记地或法院地法法律。4.调整空中侵权行为的国际公约有:(1)《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则的公约》,简称1929年华沙公约。(2)《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1955年海牙议定书。(3)《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简称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2023-06-05
    283人看过
  • 债权转让是指什么行为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1、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2、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3、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一、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2023-03-04
    437人看过
  • 姓名权是指什么有哪些侵权行为与之相关
    一、姓名权是指什么有哪些侵权行为与之相关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如下: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二、姓名权被侵犯怎么办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及结合民法典规定,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1.停止侵害。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
    2023-09-07
    97人看过
  • 职务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一、职务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行为是构成侵权行为,职务侵权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实施的侵权行为。此类侵权行为的特点是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分离,承担责任的人不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替代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二、职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职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职务侵权行为的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2.职务侵权的客体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职务侵权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明知行为是违法的;4.客观要件是实施侵害
    2023-07-02
    290人看过
  • 侵权要侵权人有作为行为吗
    不一定,也有不作为侵权。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对相对人具有法律意义的一种消极的行为方式。不作为侵权就是指,具有作为义务的行为人不作为,造成对当事人的权利侵害。构成要件民事法律关系上的不作为侵权具有以下构成要件:(a)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包括: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合同约定的作为义务,当事人间的特殊关系引起的作为义务);(b)行为人具有行为的能力;(c)不作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d)过错责任还须行为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023-06-13
    233人看过
  • 债权申报期限之内债权人的行为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
    2023-06-08
    380人看过
  • 人身侵权无过错行为指的是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2023-04-21
    442人看过
  • 侵权之债转化为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是两种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前者基于合同或约定产生,后者基于侵权行为产生。合同之债具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而侵权之债是单方行为但仍需承担责任。合同之债多为约定,侵权之债多为法定。合同之债需要双方约定权利义务,而侵权之债依法规定,侵权人需承担责任。综上所述,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在产生、依据和约定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是两种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之债是依据合同或约定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侵权之债则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例如打伤他人、侵犯他人健康权等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合同之债的产生依据是合同或约定,而侵权之债的产生依据是侵权行为。在合同之债中,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而在侵权之债中,侵权行为是单方行为,但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另外,合同之债一般是约定之债,而侵权之债则多是法定之债。在合同之债中,双方可以通过合
    2024-01-05
    364人看过
  • 债权是侵权行为的客体吗
    一、债权是侵权行为的客体吗债权不是侵权行为的客体。侵权行为的客体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但债权可以由侵权行为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二、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1.侵害他人合法的债权行为具有违法性;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3.产生了债权被损害的后果;4.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存在主观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
    2023-06-06
    456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第一,行政不作为违法。一般行政侵权行为既包括违法也包括不适当,而行政不作为不存在不适当的问题,只存在违法的问题。这是由行政不作为这种行为的特殊形式所决定的。由于行政不作为是消极不作出某一行为,是法律上所拟制的一种行为形态,不具有具体的可感性和具像性。所以,对于行政不作为只有法律上的价值判断,不存在客观形态的事实判断。因此,只有行政不作为的违法侵权,而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不当侵权。第二,行政不作为已经造成了对行政相对方的权益损害。这一损害只要是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即可要求行政赔偿,而不论这一损害是否可能获得其他方面救济。同行政作为一样,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赔偿也不应采用损益相抵的原则。行政相对方权益的损害程度决定着行政赔偿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的过程中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
    2023-08-05
    302人看过
  • 婚内侵权行为具体指的是哪些类型的行为
    一、婚内侵权行为具体指的是哪些类型的行为婚内侵权行为具体指的行为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且前述侵权行为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婚内侵权的特征是怎样的婚内侵权的特征是:1.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离婚登记前;2.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而产生;3.侵权行为的主体为夫妻双方,客体为夫妻一方的人身权
    2023-11-20
    43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为之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之债的特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侵权行为之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侵权行为之债的构成要件如下:第一:行为的违法性。第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二、侵权行为之债的特点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外的一类较为常见的债。与合同之债相对,侵权行为之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它由
    • 侵权行为之债指什么呢,怎么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10
      律师解答 侵权行为之债具体指的是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利益或者是人身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侵权行为之债主如何行使请求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0
      侵权债务要求权的规定:侵权侵犯公民合法利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以支付金钱的形式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犯名誉权的,应当消除影响赔偿的道歉。
    • 侵权行为之债有什么特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3
      第一,它由非法行为所引起,侵权行为之所以能够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债券债务关系,在于它侵犯了国家、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财产、人身上的合法利益,性质上属于不法。而合同之债则只能由当事人的合法行为引起。 第二,侵权行为之债由加害人的单方行为所引起,与受害人的意思和行为武官,受害人只是被动地受到青海。而合同之债则由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所引起,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须一致,这是合同之债发生的根本原
    • 侵权行为之债最新规定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3
      侵权行为之债具体指的是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利益或者是人身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