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嫁德国的养女离婚回国后,不仅将养父母逐出居所,还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收养关系。虽然双方从未办理过收养登记手续,但上海一中院法官根据现有证据,认定双方为事实收养关系。鉴于双方在三十多年的相处中建立了深厚感情,虽近来争吵,但仍有和睦相处的可能,法院判决驳回养女的诉请。
【案例】
时光回到35年前。1976年,刘-泉和王-兰夫妇结婚好几年没能生育子女,看着别人家儿女绕膝,两口子眼馋得很。当年3月,他们经同事介绍,到浙江诸暨收养了当地一户陆姓人家年仅5个月大的女儿,带回上海共同生活。他们给女孩取名小静,并在诸暨办理了收养证明,随后又给小静报了上海户口。夫妻俩对小静百般疼爱,将她抚养成人。
1994年初,19岁的小静与一名德国男子恋爱,之后随该男子去德国生活,并于当年底在德国结婚,刘-泉夫妇还专程到德国参加了女儿的婚礼。婚后小静不仅多次邀请老两口出国旅游,还经常寄钱回家,两位老人非常感动。2001年,小静在浦东锦绣路买了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供二老居住,老两口便将闸北的老房子出售,将户口迁入新房。
2006年2月,刘-泉夫妇以旅游为名,将小静带到浙江诸暨她的亲生父母家。半年后,小静亲生姐姐的一席话,让小静得知了自己的真实身世。而就在此时,小静的婚姻也出现危机。2006年底,她和德国丈夫离婚,并于次年2月回到国内。
得知自己身世的小静再次回到父母身边,双方关系逐渐降温,日常争吵增多,并围绕房子的居住权发生矛盾,虽经派出所、居委会多次调解,均无果而终。2008年3月,刘-泉夫妇不堪忍受折磨,搬离锦绣路的房子,在外租住了8个多月。在三次试图搬回居所遭阻拦后,刘-泉夫妇强行将门锁撬掉入住,然而两个月后,小静又将门锁撬开,拒绝刘-泉夫妇入住。无奈,老两口只能住在居委会、养老院和邻居提供的临时住所内过冬。去年1月15日,小静起诉要求解除与刘-泉夫妇之间的收养关系。
可刘-泉夫妇仍对小静抱有希望,毕竟小静是他们唯一的孩子。他们认为,只要协商解决了居住问题,双方关系就会改善,因此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原审法院曾试图调解,但小静不同意,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小静的诉请。小静不服上诉,称双方关系恶化,已无法共同生活,且刘-泉夫妇有退休养老金、医保,并有存款等,足以维持生活开支,要求改判解除双方收养关系。
【判决】
一中院认为,小静与刘-泉夫妇间虽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但小静自幼随刘-泉夫妇共同生活,并由他俩抚养成年,且根据收养证明及户口审核表,小静被领养后户籍也迁至刘-泉夫妇处,故认定双方形成事实收养关系。
法院认为,刘-泉夫妇含辛茹苦将小静养育成人,花费了大量心血,小静成家后也对老两口关爱有加,关系一直和睦融洽。虽然近来双方因房屋居住等问题产生矛盾,但只要双方采取合理方式沟通并珍惜亲情,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妥善处理家庭矛盾,相信双方的关系能够改善。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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