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征用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1、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耕地(含园地、鱼塘、藕塘,下同),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2、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等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
4、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
5、征用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
二、农村土地征用附着物赔偿
1、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三、农村土地征用附着物赔偿应遵循的原则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既要充分发挥民主意见又要遵守法律。
2、集体、个人利益相均衡原则。在处理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尊重和保障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又不能损害集体的整体利益,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的实现也要考虑成员个人利益的获得。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拆迁款项。
4、等价有偿的原则。
5、和谐公平原则。
6、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被征用群众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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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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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附着物被征收农民怎么赔偿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81、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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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被征用对于地上附着物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法律上如何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3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享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数额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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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土地征收如何补偿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3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费用,按照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制定符合当地价格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根据树木大小进行补偿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支付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根据投资情况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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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民土地附着物可以要求赔偿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71、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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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征地附着物和青苗怎么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9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