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与死刑:哪种自由更可悲?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08:05:57 63 人看过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适用对象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法律后果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就是这个人的政治权利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政治权利,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爱事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除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政治自由,含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公民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进行正常社会活动,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公民的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否则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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