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命丧施工“水坑”,施工单位被索赔35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1:01:06 317 人看过

暑假刚刚开始,年仅14岁的花季少年章某,在与同伴玩耍戏水时不慎掉进采砂作业遗留下来的沙坑中溺水身亡,孩子的父母将施工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单位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7月14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

原告章某某、王某某夫妇诉称,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在取得青弋江章渡集镇对面江心洲采砂权后,进行采砂作业时,越界至其他河段河岸边采砂,并在该地段形成多处4-5米深的大水坑。由于被告越界采砂作业后没有回填深水坑,更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009年7月1日中午,二原告之子章某与几个同伴在该处玩耍戏水时,掉入被告采砂所遗留的深水坑中溺水死亡。章某某、王某某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5万余元。

目前该案现正在审理过程中。

女业主命丧豪宅物管担责赔17万

深圳一名业主命丧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在全国是先例,对小区安全建设有警示作用。

东海花园命案受害人之母认为该花园的物业管理处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导致凶手钟先辉使用过期的《装修出入证》进入该花园,将其女儿杀害。她遂将物业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近600万元。

昨日(12月22日),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此案承担部分补充赔偿责任。

受害人之母状告物业管理公司索赔500余万元

今年7月,受害人郑丽珊之母、50岁的钱女士将东海房地产公司、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德梁行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东海花园管理处、凶手钟先辉一起告上了法庭。

钱女士诉称:小区保安员未查实钟先辉的出入证,也未进行登记就予放行。致使钟先辉得以顺利进入郑丽珊居住的房屋,实施抢劫杀人。由于其过失导致郑丽珊被杀害,该管理处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戴德梁行公司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东海房地产公司为东海花园装备的监控设备陈旧落后,且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不当,也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她遂将上述两公司、管理处和杀人犯钟先辉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97万余元,以及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近3年的可预期收入损失500万元。

管理处只对公共区域负安全保障义务

今年9月15日,福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戴德梁行公司和东海花园管理处共同辩称:管理处对郑丽珊私人物业内的人身、财产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只对公共区域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管理处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已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未登记出入证的不作为行为与郑丽珊被害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他们请求法院驳回钱女士的诉讼请求。

东海房地产公司辩称,该公司委托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机构进行物业管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任何过错。

而钟先辉对钱女士起诉的理由和要求没有异议,但没有能力赔偿。

法院判决管理处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钟先辉侵害了郑丽珊的生命权,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无证据证明钱女士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其不属于侵权法意义上的被扶养人,其请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钱女士因女儿被杀害受到精神损害,其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法院予以支持。钱女士请求钟先辉赔偿郑丽珊预期可得收入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以适当的方式核实钟的身份是否真实,即同意其进入住宅楼内,系属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故东海花园管理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某种危害后果的发生之间,存在有相当因果关系。法院判定东海花园管理处对钟先辉应承担的赔偿额的30%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戴德梁行公司依法应对东海花园管理处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戴德梁行公司及东海花园管理处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后,享有向钟先辉进行追偿的权利。

法院认为,戴德梁行公司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钱女士未能举证证明东海房地产公司选聘不当,东海房地产公司对于郑丽珊的死亡没有过错,故钱女士请求东海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钟先辉赔偿钱女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9.3万余元。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对钟先辉应承担的赔偿额的30%即17.7万余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戴德梁行公司对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钱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东海花园双尸命案回放

冒充空调维修工骗开房门抢劫杀人

2002年4月,28岁的郑丽珊购买了东海花园福禄居某号房,同年5月入伙,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东海花园管理处)交给郑丽珊一份《深圳东海花园管业处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其中对装修施工人员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在向管理处申请手续时,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备齐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办理出入证用);装修人员进入小区必须佩带《装修出入证》,管理处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

同日,郑丽珊与东海花园管理处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包括:24小时有安全巡逻及值班,各类突发事件处理及时妥当。

入伙当年,郑丽珊对住房进行了装修,装修工钟先辉参与了施工。此后,钟先辉还参与了东海花园福禄居其他两套房屋的装修施工。三次装修中,东海花园管理处均为钟先辉办理了《出入证》,《出入证》上写明了有效期。

2003年7月21日上午9时许,钟先辉携带装了铁锤、卷尺的塑胶袋和几斤旧报纸,走到东海花园福禄居11栋地下车库入口处,对保安员谎称送报纸到5楼搞装修,并出示了一张过期的《出入证》。保安员没有看清楚《出入证》,也没有要求钟先辉登记,即同意其进入车库。

钟先辉走到9楼,按了9E房的门铃,对保姆李远秋称是来搞维修的。进屋后,钟先辉即将保姆杀害,在屋内找到1千多元现金和6部手机。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郑丽珊在门外按门铃。钟先辉开门后谎称保姆没听见门铃,我来检修一下空调。将郑丽珊骗进房内,胁迫郑给他一笔钱。

郑打开保险柜,钟拿走保险柜内的10多万元后,将郑杀害,携带抢得的财物逃离了东海花园。

同年7月27日,钟先辉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4月1日,市中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钟先辉死刑。目前该案正在省高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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