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离婚后取消居住权吗
离婚并不是居住权消灭的情形,但如果离婚后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取消房屋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消灭的情形
居住权消灭的情形有:
1、居住权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自由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期限,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
2、居住权人死亡,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三、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吗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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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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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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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居住权取得方式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0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居住权、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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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口头形式给老人设定居住权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23老人不可以以口头的形式为保姆设立居住权。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也可以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在遗嘱中注明保姆的居住权,但是不能以口头的形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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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的几种形式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26“未婚同居”是指未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关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关系,自愿、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起的生活方式。其外延包括婚前同居、无婚意的同居和事实婚姻。“老年人未婚同居”应当具体属于“无婚意的同居”。 如今,未婚同居的情况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了,总的来说,未婚同居是主要以下面三种模式存在的: 第一,事实婚姻模式。 1979年2月2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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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051、为保姆设立居住权一般不适用口头的形式,而采取书面形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