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等部门关于整顿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和发放管理的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近几年来,我省在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和发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保障职工的安全生产和身体健康,起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相当一部分厂、矿企业单位乱购防护用品,任意扩大使用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发新不收旧,把防护用品给职工折发现金或代金券,甚至买高档商品代替规定的防护用品,加大了企业开支,浪费了国家资财,腐蚀了职工思想。二是,有些部门违背劳动防护用品由国营商业专业商店(柜)统一经营的规定,跨行跨业,多头经营,争揽生意,到处乱销,使劳动防护用品无法进行统一管理。三是,国营商业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机构不健全,网点少。为了改变上述状况,必须整顿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和发放管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与国务院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省劳动局统一管理。全省所有厂、矿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劳动局规定的标准。新建行业的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要报请省劳动局审查批准后,方能实行。其它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无权提高发放标准或改发高档品种,扩大发放和使用范围。同时,要坚持交旧领新、调离收回的制度,开展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开支,购买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执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规定,所有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都要按年分季编制计划,一式两份,一份送当地财政局,一分送专业商店(柜),并与专业商店(柜)签订供销合同,核实供应。企业财会人员对防护用品的购买要认真审核,严格控制,凡是超过发放标准的不准报销。银行要加强监督,对超过规定或不经专业商店(柜)证明在外地乱购的防护用品,应拒绝划拨结算。
二、劳动防护用品由省、地、市、县纺织品(百货)公司统一经营,其它行业和单位一律不准经营。现归属市、县商业信托服务公司和其它系统经营管理的防护用品,应逐步移交给纺织(百货)公司。信托、寄卖、废品商店从文到之日起,不许再收购、寄售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其它非指定单位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应立即停止进货,现存的劳动防护用品,到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销售不完的,移交专业商店销售,不得再经营。各专业劳动防护用品商店(柜)跨行业经营的非劳动防护用品,接到本文后要停止经营;现存的非劳动防护用品通过市、县纺织品(百货)公司移交其它商店。外地来陕推销防护用品的,均由当地专业商店(柜)统一接洽,使用单位不得直接购买。
三、西安、宝鸡、铜川市和渭南、咸阳、汉中地区纺织品(百货)公司应设专职干部,其它地(市)纺织品(百货)公司要有相对稳定的兼职干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工作。西安、宝鸡、铜川三市的专业劳保商店,要加强货源组织供应和经营管理工作。其他地、市、县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厂、矿企业职工人数的多少和防护用品供需情况,设立专业商店或者设立专柜经营。对劳动防护用品商店(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调整充实人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及时供应。各地应将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和本通知各项规定的情况,分别报送省级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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