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与证据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2-05 05:00:47 431 人看过

证据是指经司法机关审查判断用来定案的事实材料,而证据材料是指一切可能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它们都是调查收集的客体。这两个概念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有其特殊的法律意义,应当注意其区别和联系。从我国证据法的理论与实践来看,证据和证据材料是两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法律概念。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第一,是否被调查收集不同。证据必须是经司法机关或者律师调查收集的事实材料,而证据材料是指一切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无论其是否被收集。第二,是否调查判断不同。在司法机关和律师调查收集的事实材料中,有的经过审查判断,有的没有经过审查判断,只有经过司法机关审查判断的事实材料,才可能是证据。第三,是否经当事人质辩或者法庭调查不同。司法机关和律师调查收集的事实材料,经过当事人质辩或者当庭审查的,才能作为证据,未经当事人质辩或者法庭审查的,只是一般的证据材料。第四,是否可以用来定案不同。证据是可以用来定案的事实材料,是定案的根据,必须同时具备合法性、相关性和客观性。而证据材料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一切可能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无论是否被调查收集,审查判断,是否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和相关性,均属于证据材料的范畴。在证据材料中,只有经过调查收集、审查判断、法庭审查和质辩,并且同时具备相关性、合法性和客观性的部分,才是证据。证据和证据材料联系表现在:第一,证据材料是证据的来源,证据是从证据材料中提炼出来的精华。证据来源于证据材料,司法机关和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材料之后,对其进行审查判断,由表及里,去粗存精。从中提炼出相关的、合法的、真实的部分,即证据,用来认定案件事实。第二,证据材料是证据的保障。司法机关和律师只有客观、全面、细致地调查收集一切可能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为进一步提炼出证据提供可靠的基础。另一方面,证据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证据的质量,只有高质量的证据材料才有高质量的证据。依据指引:①《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2001年8月16日)二、公安机关在作出是否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前,应当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但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认为需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重大案件讨论的,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派员参加。参加的检察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应当对侦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2001年8月23日)二、车站铁路公安机关对于法律手续齐全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交站处理案件应当受理。经审查和进一步侦查,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依法向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2001年3月2日)二、刑事抗诉的范围(三)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3.除另有规定的以外,证人证言未经庭审质证直接作为定案根据: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律师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和合议庭体庭后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没有经过庭审辩认、质证直接采纳为定案根据的:三、不宜抗诉的情形(一)原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提出抗诉:3.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新的证据材料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重新起诉,不能提出抗诉;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1月18日)第一百八十六条检察人员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守秘密。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审查起诉部门对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第三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第三百五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在法庭上出示、宣读、播放的证据材料应当当庭移交人民法院,确实无法当庭移交的,应当在休庭后3日内移交。对于在法庭上出示、宣读、播放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的。如果该证人提供过不同的证言,人民检察院应当将该证人的全部证言在休庭后3日内移交。第三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7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经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1994年3月21日)第三十八条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六种j证据外,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视听资料,经过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第三十九条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二)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三)被告人的身份;(四)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_情节;(五)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六)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调查、核实证据,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五十二条对于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播放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的,如果该证人提供过不同的证言,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将该证人的全部证言在休庭后31日内移交。人民法院审查前款规定的证据材料,发现与庭审调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有重大出入,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决定恢复法庭调查。第一百五十九条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五)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六)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第二百九十四条对于人民法院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孽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犯罪嫌疑人死亡,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等的金融机构,将该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经过阅卷、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后作出裁定。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19日)13.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同被告人会见、通信。辩护律师还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在提供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时,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⑧《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2000年5月25日第三十八条监察部门收集的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⑨《公安机关督察条例》(1997年6月20日)第八条督察机构对检举和控告应当认真核查.根据检举人、控告人和被检举人、被控告人双方的陈述.或者检举人、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补办身份证的证据材料
    如果是在本地丢失或者被盗身份证,对于当事人而言,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身份证遗失声明;2、户口薄;3、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4、交纳工本费;5、填写申(补、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申领新证的,原证作废。居民在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办证中心。一般补领新证手续时间为3个月(快证7天),到时可携带户口薄、办证收款手续、在办证中心领取新证。如果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还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的相关证明(单位或社区盖章)补办正式身份证同时申请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当天可以办理并领取(工作时间内),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其作用等同于正式身份证。一、异地补办身份证的规定异地补办身份证,按照目前规定,离开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民还可通过全国捡拾居
    2023-03-23
    442人看过
  • 对证据材料的搜查
    对执行中有关证据材料的搜查是一般执行措施的辅助性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然后再适用查封、扣押等措施。由于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是执行工作的关键环节,而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是查明其财产状况的主要证据。有关证据材料是指记载涉及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一切书面材料,实践中最重要的是企业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合同书、项目计划、申请书等文件。对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有重要意义的会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记载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与被执行人财产本身密切相关资料等。
    2023-04-25
    135人看过
  • 非吸定罪证据材料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侦报案提交的证据材料: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报案的同时带齐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时间及写上由本单位复印提供,与原件相同,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或:捺指纹),非法人代表报案应携法人代表授权书、本人工作证件。2、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3、存款凭证、记帐凭证、宣传单、广告、说明书等书证。4、存款人已取得的资金凭证、尚未取得应得资金的相关凭证。5、犯罪嫌疑人吸收公众存款后的资金去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经侦报案的起点是: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存款户在30户以上或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存款户在150户以上或造成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因此,当事人举报报案时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必须有证据证明了其犯罪数额达到了以上的标准,否则经侦部门直接就
    2023-02-20
    140人看过
  • 离婚案举证证据所需材料
    一、离婚案举证证据所需材料(一)、身份主体材料:1.身份证2.户籍证明材料3.结婚证(离婚证)4.居住证5.子女出生证6.收养证明材料(二)、需要分割财产材料:1.房产所有权证明材料(房产证、产调)2.股票清单(上市公司)3.股权、投资等证明材料(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4.银行存款证明材料5.车辆所有权证明材料6.其他有价证券证明材料7.其他有价值材料证明材料(实物及评估材料)8.社保缴纳证明材料9.工资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三)、争夺抚养权所需材料1.工资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2.对子女成长有力证明材料(学历、收入、一直抚养等)3.对子女成长不力证明材料(有犯罪记录、家暴、收入等)4.子女的倾向性意见证明材料5.第三人证人证言(四)、可能多分或少分证明材料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明材料(五)、损害赔偿所需要证明材料1.重婚的;2.有配
    2023-03-04
    323人看过
  • 刑事证据的分类,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
    刑事证据的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1、作证主体不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2、取证程序不合法。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是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
    2023-06-01
    339人看过
  • 关于自首证据材料的审查与认定
    当然,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中自首情节的适用不能被附加过于苛刻的条件,也不能过于宽泛而对所有的停留现场等待民警的行为统一认定为自首,需要结合具体情形综合考虑停留现场的原因、报警情况、有罪供述等“自动到案”和“如实交代”的情节。作为检察机关,应严格审查报警经过、犯罪嫌疑人投案经过、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投案情况的相关材料,作出综合判断。一、有自首情节的醉驾处罚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危险驾驶犯罪中自首情节的认定主要是指一般自首,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第一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
    2023-04-10
    358人看过
  • 证明医疗支出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治疗的,就会产生相关医疗费用。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因治疗所受的损伤或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费的费用,另外还包括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必要的康复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等。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器械遇等。能够证明上述费用的证据包括医疗费收据(收费凭证)、费用明细表、处方、医嘱、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这里的收据(收费凭证)应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如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据等。在确定医疗费用时,收据收费的项目应与医生处方以及伤者的病情诊断均相符,应具有一致性,以防止在治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时,“搭便车”治疗其他疾病。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支出项目。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必要的康复费等,必须附有相应的诊断证明,且诊断证明中对所需费用的数额应予明确。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有哪些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
    2023-07-02
    299人看过
  • 证据材料清单怎么填
    当事人在立案时需要填写证据材料清单,填写证据清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第一,序号,通常情况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二,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比如身份证,证人证言等;第三,页数,看自己提交证据中的页码确定;第四,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第五,证明的目的。劳动仲裁证据材料清单1、书面劳动合同;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3、社保缴费证明;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5、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8、考勤记录;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此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民事诉诉法》第六十六条收到证据后处理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
    2023-08-04
    434人看过
  • 立案证据材料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一、立案证据材料是什么立案证据材料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刑事立案后多久必须抓人刑事立案后没有规定多久必须抓人,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
    2023-04-27
    210人看过
  • 民事判决书证据材料
    一、民事判决书证据材料民事判决书有: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二审程序的判决书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等几种类型,如何写好民事判决书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民事判决书也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1、一审判决书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2、二审判决书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当公民与他人发生了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2023-06-07
    354人看过
  • 对伤残鉴定证据材料
    一、对伤残鉴定证据材料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在实践中最好能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帮助,毕竟律师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可以最大限度的帮助当事人获得好的鉴定结果,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二、司法鉴定伤残要多少钱法律规定(一)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三)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
    2023-06-06
    303人看过
  • 证据材料怎么整理好
    法律综合知识
    一、证据材料怎么整理好1.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迅速、及时是对证据收集时间方面的要求,我国的行政法律都规定了行政机关办案的期限,这些期限实际上是最低限度的要求。离发案时间越近,物品、痕迹就容易找,当事人或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也越清晰,表达也会越清楚。2.注意证据的全面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更好的证明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收集证据的进行不得有违法侵权等行为要运用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二、证据三性指的是哪些证据三性指的是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三、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区别1.含义不同:证据是指用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023-09-12
    216人看过
  • 证据离婚收集的材料
    法律综合知识
    一、证据离婚收集的材料证据离婚收集的材料如下: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二、案件离婚证据怎么提交案件离婚证据的提交是交予人民法院,而证据要注意的东西如下:1.注意举证时限。按照最高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时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时限内没有举证,法官当然不会主动告知你丧失举证权利,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使当事人陷入尴尬境地,甚至失去了财产分割的机会,这是非常让人痛心的。2.注意运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3.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技巧。多数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
    2023-07-08
    386人看过
  • 要有充足的证据材料
    人事争议仲裁
    1、男女双方自然情况:(1)双方的年龄、工作单位,具体住址(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对方的弱点,对离婚有无具体担心;(3)对方在生活中有无劣习(吸毒、赌博等);2、夫妻感情破裂清单:(1)夫妻认识的时间和方式;(2)结婚时间和地点(结婚证);(3)婚后感情如何,有无具体事件(如第三者、家庭暴力等)(4)离婚核心主要原因;(5)双方就离婚事项有无沟通,对方是否同意离婚,是否曾经达成过协议,最好提供详细情况;3、婚姻财产情况清单:(1)房屋地址,购买时间及金额,有无领产权证(如已领房产证复印件),如按揭,首付多少,尚欠多少,房屋现值多少;(2)车辆情况(具体同上)(3)公司股份(合伙份额)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姓名、人数及比例;企业注册地点和时间。有无股票、债权(股东账户、债权凭证);有无其他财产(如银行存单、古玩字画等)有无债权、债务,具体多少;4、子女情况(1)子女姓名
    2023-08-17
    49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离婚诉讼的材料与证据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2
      离婚诉讼准备的材料与证据有: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
    • 如何办理刑事案件的准备、调查、调取证据、证据材料、证据证据材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
      准备案件的第一步是:必须了解案件事实是怎么回事。这就要求我们汇总案件材料,对案件事实做出客观的分析和独立的判断。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会见犯罪嫌疑人、阅卷以及必要的收集证据。在审判阶段,面对有利于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各项信息,我们必须做到有条不紊的梳理:(一)仔细审阅起诉书,全面掌握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其依据在看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前,我们对所有的案卷了解都是非正式的
    • 证据类型有哪些离婚证据材料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8
      《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离婚证据目录,离婚证据收集目录如下: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 需要啥证据材料?要准备多少证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2
      可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提供起诉状及离婚理由的相关证据,详细的情况可电询本律师。
    •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哪些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和证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