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陆幽诉黄健翔名誉权纠纷一案,记者今日获悉,陆幽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陆幽起诉称,2008年6月6日,黄健翔在新浪网站上刊发题为《丑话说在前边》的文章,该文以披露陆幽个人隐私的方式进行诽谤,严重侵犯了陆幽的名誉权。故陆幽诉至法院要求黄健翔将文章中P.S.部分删除,在其博客首页中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
黄健翔辩称,其并未实施散布陆幽个人隐私的行为,也没有权利干涉他人对文章内容发表评论、进行推断、作出结论的权利,陆游所称的损害后果与其行为无关。
此案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陆幽未能证明涉案文章具有直接且排他的指向性,且涉案文章在未披露当事人姓名的情况下,尚不能必然产生针对陆幽的负面评价,陆幽所称其社会评价降低与黄健翔发表涉案文章之间缺乏直接因果关系。故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陆幽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后,陆幽不服,向二中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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