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资产拍卖时,债权人并不是优先购买人,法院拍卖资产是价高者得,如果拍卖时有最高应价者的,优先购买人可以以最高价购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拍卖法国有资产拍卖的程序
国有资产拍卖的程序:
1、凡需拍卖国有资产的单位,首先,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拍卖申请,经批准或确定后,到拍卖市场进行登记。
2、整体拍卖国有资产,应由资产拍卖单位,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清册,及本年度开始到拍卖时的会计报表,分别报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3、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资产负债清册和会计报表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4、拍卖资产的所有者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中心等中介机构,对被拍卖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和评估。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组织机构,对资产的评估价值进行确认,提出拍卖底价。
6、进入拍卖市场,由拍卖市场和组织者,对拍卖资产在公开场合进行拍卖。拍卖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
-
优先权人未参加司法拍卖是放弃优先权了吗
218人看过
-
法院拍卖地契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
205人看过
-
债务人是否有权知晓债权拍卖?
441人看过
-
拍卖房产夫妻另一方有优先权吗
173人看过
-
网络司法拍卖优先权人可以取得优先竞买资格吗
76人看过
-
拍卖安置房屋的优先权
95人看过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
拍卖债务人的房子买卖时债权人有优先购买权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0法院拍卖债务人的房子时,债权人可以竞拍,但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优先受偿权人参加法院债权房产拍卖,是否要交保证金?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8参加法院竞买不需要交纳保证金的只有申请执行人有这个权利,但是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你是,就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
拍卖过程中,债权人对于标的物是否有优先购买权,应如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61、司法拍卖过程中,债权人对拍卖标的有意向购买的,应在处置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要求,将对该标的物行使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3、优先购买权的公平价值法律制度的内在理念之一是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物权转让中,较之于第三人,先买权人更易受
-
法院拍卖房产当事人有优先权购买权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0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变卖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具体操作可以参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债权人可以竞拍,但没有优先购买权:“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
-
优先权法的债权权人对被拍卖房屋有什么影响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5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具体操作可以参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