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竞业限制不能签订补偿协议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7:04:18 268 人看过

没有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可以有效,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后不能再设脱密期

双方当事人已经在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的条款,公司就不能再设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公司执意这样做成了双方的争议焦点,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已经约定了竞业限制的条款,用人单位是否还能对劳动者再设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呢?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的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同时,该条第二款又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既然已经约定了竞业限制的条款,就不能再设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反之亦然,竞业限制和提前通知期两者只能取一,不能同时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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