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涉外案件由哪个法院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31 22:00:12 333 人看过

根据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都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则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这意味着,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自负责审理不同级别的案件,而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都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按照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都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则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中 级 法 院 审 理 涉 外 案 件 的 范 围 是 哪 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范围包括:

1.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提起的民事案件;

2. 外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提起的诉讼;

3. 外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形式设立的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提起的诉讼;

4. 中国公民与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的民事活动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涉外民事案件,还包括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提起的民事案件以及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形式设立的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提起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提起的民事案件,外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提起的诉讼,外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形式设立的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提起的诉讼,以及中国公民与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的民事活动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范围非常广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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