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擅自处置房产,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0 14:07:36 373 人看过

当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对财产作任何分割处理的前提下,若部分共有人单方面擅自处理共有财产,一般会被视为无效行为

然而,如有特殊情况出现,有充足的证据表明,第三人有正当理由判断夫妻中的某一方对财产的处置代表了两人的共同意愿,那么将需要优先保护这位善意第三人的权益。

如果涉案房屋属于单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此项买卖行动通常被认为是合法且有效的,无需经过夫妻中的另一方明确同意。

当然,若有明确的证据证实夫妻中的某一方擅自卖出房子是与买家发生了恶意勾结,或者是第三方在购买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或者以不符合市场常规的低廉价格完成交易,此时,对方就有权向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确认这一合同无效,进一步追回房屋。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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