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带什么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1 22:02:59 335 人看过

一、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带什么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二、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咨询方式

电话0514-86978326

现场咨询:扬州市江都区长江路15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企业注销相关文章
  • 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需要什么程序
    一、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需要什么程序1、到分公司所在工商局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公司决议、营业执照、银行清户证明、完税证明、分公司公章等,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3、提交资料和申请书,工商局核准后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二、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有什么前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023-05-11
    481人看过
  • 扬州公司注销登记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扬州公司注销登记办理需要带的材料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股东会决议(决定)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4、清算报告5、税务注销通知6、清算公告7、公司营业执照二、扬州公司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
    2023-05-11
    107人看过
  • 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有哪些前提
    一、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有什么前提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3-05-11
    491人看过
  • 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要求有哪些
    一、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的要求有哪些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3-05-11
    474人看过
  • 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有哪些要求
    一、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有哪些要求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咨询方式电话0514-87022659、现场咨询(扬州市广陵区二里桥路与观潮路十字路口广陵区政务办)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023-05-11
    140人看过
  • 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带什么资料
    一、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带的资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一并提交3、分公司税务注销通知二、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2023-05-11
    294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一般来说,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 更多>

    #合伙企业注销
    相关咨询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时应提交什么材料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19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 怎么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0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流程包括: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1)书面申请; (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 4)营业执照正、副本; (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 6)全体合伙人
    • 合伙企业怎么办理注销登记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7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流程包括: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2
      注册期限:(注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1)书面申请;(2)所有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3)所有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和公告原件;(4)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IC卡;(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6)所有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