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规定如下: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自治区争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自治区争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第四条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条下级法院涉外民商事生效判决的申请再审和申诉,由上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立案后,提交负责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庭审理。本级法院作出的涉外民商事生效判决的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立案再审的,由审判监督庭审理。第六条本规定仅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
(二)信用证纠纷;
(三)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四)审查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有效的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和裁定的案件。第七条与外国接壤的边境地区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第八条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当事人民商事纠纷的管辖权,参照本规定处理。第九条中级法院应当对辖区内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进行监督。不应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且越权受理的,应当通知或者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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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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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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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纠纷都属于中院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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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案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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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涉外民事案件,涉外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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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还是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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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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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具体的案件是否属于集中管辖范畴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实际上仅限定涉外商事案件,涉外婚姻、家庭、人身权损害赔偿、劳动关系等传统的涉外民事案件不实行集中管辖。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也不属于实行集中管辖的范畴。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案件:(一)涉外合同纠纷案件。指在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投资、借贷、保险、票据、证券、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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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案件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8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的有: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 三、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四、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一、二审仍由当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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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属于涉外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3一、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案件。二、外国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案件,而不论这些外国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是否具有同一国籍。三、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案件。四、涉外远洋运输,国际多式联运所引起的纠纷以及其它海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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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一审集中管辖的规定,哪些涉外民商事案件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所谓集中管辖,就是指将以往分散由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民商事件集中交由少数受案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需要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主要是:(1)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2)信用证纠纷案件;(3)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4)审理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5)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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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适用集中管辖程序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6下列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1、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2、信用证纠纷案件; 3、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4、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5、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实行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是为了适应入世后面临的新形式和新挑战,适应世贸规则向我们提出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