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的概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09:34:20 301 人看过

债权凭证一般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的书面凭证。也就是债权凭证通常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人民法院执行,或现有财产在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的,那么会让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还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银行是否属于债权凭证

银行出具的各种文件是否属于债权凭证要分别对待,一般来说银行存单是属于债权凭证的。

二,债权凭证的特征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公证债权文书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不符;

(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

债权人提起诉讼,诉讼案件受理后又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进入执行程序后债权人又提起诉讼的,诉讼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债权人请求继续执行其未提出争议部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债权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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