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背书汇票能出借吗,汇票背书转让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2 13:50:51 449 人看过

一、空白背书汇票能出借吗

可以。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不完全背书,是一种金融文书,指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仅由背书人签章的背书。在中国,空白背书应当补记才能产生一系列票据效力。空白背书的票据再转让时采取方式

(1)以单纯交付票据的方式转让。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由于票据上并未记载持票人的名称,所以,他在转让该票据时,只要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受让人,就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

(2)再以空白背书的方式转让。即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再转让时,由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章,但并不记载受让人的名称,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后即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这也就是一般人们所说的“连续背书转让”。

(3)由空白背书票据转为记名背书票据。即取得空白背书票据的人,银行转让票据时,在自己背书签章时,同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完成背书行为。

二、汇票背书转让有哪些

注意事项

1、所有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的签章,不能重叠,并且字迹清晰、完整。

2、银行承兑汇票粘单应使用人民银行样式粘单,大小与人民银行规定的要求相仿。

3、票据背书转让使用日期应按先后顺序,不可颠倒。

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

5、在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过程中,不应出现重复背书(前后连续两手背书、被背书完全一样),否则视为无效背书。

6、更改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既要符合法定手续,又要由具有法定更改权限的人在原更改处签章证明,才能更改票据上法定允许更改的记载事项。

7、更改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必须是票据法规定可以更改的事项。

《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这些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记载事项的,该票据无效。

除此三项不得更改的记载事项外,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都是可以依法由原记载人更改。

8、银行承兑汇票更改者必须具有更改权,否则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法》规定,票据上记载事项的原记载人有权进行更改。

一般来说,原记载人的更改,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是在票据作成后、交付之前,出票行为的原记载人可以自行更改自己所作的记载事项;

其二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之后,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会变成票据行为中的原记载人,也就可以依法更改自己填写的某些可以更改的记载事项。

但怎样更改,能否反复更改原记载事项,票据法并未明确规定。

9、银行承兑汇票更改时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票据的记载事项及其更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n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n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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