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35:33 258 人看过

行政赔偿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国家必须通过其中的各个具体机构来承担这种责任。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具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关,即依法接受行政赔偿请求,对行政赔偿请求人直接负赔偿义务的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8条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包括: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机关在施行具体行政行为时,有时会出现违法执法,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失,例如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此时受害人是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按照《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的赔偿范围包括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和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两大方面,具体内容如下:一、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1、应当赔偿的侵犯人身权情形(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2、应当赔偿的侵犯财产权行为(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4)造成财产
    2023-05-01
    305人看过
  • 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侦查机关。侦查机关是行使国家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2、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检察权,具体有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3、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惟一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通过审判民事案件(包括经济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案件以及行政诉讼案件,行使司法审判权的职责。4、监狱管理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是指对监狱实行管理,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如司法部劳动改造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动改造管理局及所属的各级狱政管理部门。一、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区别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庭作控方
    2023-03-27
    191人看过
  • 刑事赔偿的范围及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1、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
    2023-06-04
    322人看过
  • 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
    2023-04-24
    232人看过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哪些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一般情况下,哪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由该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2、如果侵权的行政机关不止一家,这些机关就都是赔偿义务机关。但同时向多家行政机关申请,显然对于赔偿请求人而言不容易实现权利,因此为了避免诉累,赔偿请求人可以从中任选一家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必须先赔。3、有些时候行政机关会依法将部分权利授予一些组织,这些被授权组织在行使这部分被授予的行政权力时如果造成侵权,由该组织自己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不追究授权它的行政机关。4、但如果不是授权,只是委托的话,当被委托的组织行使权力时造成损害,则由委托它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如果还有“继承人”,也就是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那么在“继承”职权的同时,也“继承”了原机关侵权的赔偿责任。如果该机关彻底消失,没有“继承人”,则由撤销该机关的行政机关接过这个
    2023-03-25
    112人看过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与行政侵权行为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具体负责办理赔偿事务、履行赔偿责任的机关,而行政侵权行为人是指具体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两者的范围不一定一致。在我国,行政侵权行为人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只为行政机关。在办理赔偿事务、履行赔偿责任过程中,赔偿义务机关具有以下义务:(1)及时受理和处理赔偿请求。对行政赔偿请求人的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处理。(2)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诉讼。受害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以被申请人的名义参加;受害人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以行政诉讼被告的身份出现,行使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3)及时充分地履行赔偿义务。赔偿义务依法经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2023-04-24
    423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受理赔偿请求、交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在当事人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的情况下,具有行政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是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但是如果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受害人的损害的,则复议机... 更多>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包括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0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
    • 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和范围和方式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22
      1、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行政赔偿单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刑事赔偿的范围和义务机关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
    • 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3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应赔偿请求人的申请,国家对此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它与行政侵权行为人并不一定是一致的,行政侵权行为人是指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