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同一城市,不能在不同地区使用。已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账户可以在未注销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有产权的自住住房、退休、失业、出境定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满3年等。同时,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同一城市,因此不能在不同的地区使用。2、公积金可以提取,但目前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三、已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只要账户尚未注销,即可继续使用。4、因为公积金贷款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有购房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这需要与公积金账户一致)。以下是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二)退休、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六)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农村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根据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能否跨城市使用?
根据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接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
但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证明,并核实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有该单位或者个人在该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因此,虽然理论上来说,住房公积金可以跨城市使用,但实际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另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倍数计息。因此,虽然住房公积金可以跨城市使用,但使用利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可以跨城市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具体使用时,还需要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倍数计息。
住房公积金虽然可以在同一城市内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具体使用时,还需要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倍数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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