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7:32:08 84 人看过

我国公司法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

依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适合原告可以分为下列两类:(1)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一股东。(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持股时间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跟旧公司法相比,现行公司法引入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体现了我国企业发展的需要,显示了我国公司法与时俱进的一面。这项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的公权不得干预公司内部治理的原则,为法院制裁公司高管、第三人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保护股东、公司、社会的利益打开了方便之门。但公权的介入同样也是有风险的,在很多情形下,法院的判断未必比公司管理层的判断高明,在商业机会转瞬即逝的今天,频繁而又无太多实质意义的诉讼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难以弥补的,而这无疑会最终侵害股东自身的利益

所以在引进股东派生诉讼的同时,为了防止滥诉,我国现行公司法也对于原告资格,特别是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做了持股时间和持股数量上的限制。我国的公司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的特征,股权相对集中,因此对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不做要求;而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资合性特征,股份分布极为零散,应对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设定标准,以达到防止滥诉的目的。

【延伸阅读】

公司法

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

一、一般监事会工作内容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监事会的职责都是:1、检查公司财务;2、监督董事和高管,提出罢免建议;3、及时纠正董事和高管的不当行为;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向股东会提议案;6、代表公司向董事、高管提起诉讼。此外,如果章程还有对监事会的职责的规定,则按照章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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