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理基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1:11:58 215 人看过

对公司传统目的论的批判和放弃。公司传统的设立目的是为了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公司机关是在股东会的决策下行为的。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公司发展领域专业化,要求公司及时决策的事务增多,依靠股东会决策已经不能满足公司的需要,公司的执行机关董事会逐渐取代股东会,使得公司以股东利益至上的原则发生了动摇,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利益要求成为公司存续的主要原因。公司利益是股东、债权人、职工和其他利害相关人利益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因此,《公司法》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保护公司利益的制度建构上。实际上,从经营交易的互利性来看,保障公司利益离不开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只有公司利益的利害相关人能与公司共同分配利益,公司利益的保护才可能是持续性的。

对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赞同和支持。对于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曾经出现过分歧。如果公司只是股东营利的工具,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就不大现实。但按照各国对于公司的定位,公司是与股东相分离的商法人,公司有独立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公司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反之,社会环境和资源也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正确处理公司社会性和营利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是推动《公司法》不断变革的动力,也是衡量一家公司治理智慧和艺术水准的重要标尺。

立法强调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我国《公司法》第一条规定,要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同时该法的第五条规定了公司义务,包括守法的义务、遵守道德的义务、诚信的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公司债权人的被保护地位在公司义务中的阶位如何呢?由于公司债权人无法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公司应该在股权和债权同时要求实现时,以公司债权实现为主。同时,履行债务是对公司社会责任的首要要求,破坏这一规则将引起社会经济交易的不安全,公司要在有能力对特定相对人承担社会义务后,才承担其他社会义务。

一、公司分立对分立各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

公司分立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在派生分立的情况下,原公司继续存在,因此对公司债权人来说,债务人形式上仍然保持原样。但实际上,该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其承担债务的能力降低,对此情况,债权人未必知道。因为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然会知道公司分立的事实,而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很有可能不知道此事,因为从实际情况看,现代的人们用于看报纸的时间并不多,并且,即使看报纸,也不一定正好就能看到刊登分立公告的那份报纸。因此,通过刊登公告来告知人们公司分立的事实,并不一定能产生实际效果,而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应当考虑到其实际效果,否则,法律的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在新设分立的情况下,原公司解散,成立若干个新公司,债务人从形式上看已经不存在,接到分立通知的债权人,可以很容易确定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人,但对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来说,寻找到分立后的各公司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债权人连分立后的公司有哪些都不知道,其如何去要求分立后的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最终债权人应当能够找到分立后的各公司,但这必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分立后的各公司的财产很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减少,从而导致其偿还债务的能力降低。债务人是否向债权人发出有关公司分立的通知,并不影响其分立工作的进行,既然如此,债务人又何必一一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从而给分立制造麻烦呢?尤其是那些以公司分立为手段而逃避债务的公司,更是不会主动向债权人发出通知的。因此目前的法律规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如何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示。即要对外发出声明,我公司要解散了,债主赶快来要钱;

清偿。在公司正式注销前清偿债务,如果清偿不了,就要申请破产。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时,也会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说明公司已经经过了这些程序。某些地区工商局要求股东出具声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的清算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让公司“消失”了,那债权人怎么办?答案是找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就是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公司股东是否有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1、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发生公司财产与其个人财产混同时;2、多股东的公司,当出现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时,可以列为共同被告。具体包括:资本显著不足、过度支配(一般发生于关联企业之间)、人格混同、财产混同等。公司股东抽逃资金债权人应该怎么办公司股东抽逃资金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2023-07-01
    121人看过
  • 公司减资的方式及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既包括债权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人,也包括债权尚未到期的债权人,未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权利依据是:公司资本具有公信力,债权人是基于原有资本的信用与债务人进行交易的,如果公司有权对该类债务不予清偿,则公司可轻松地利用减资来逃避债务。一、公司减资必须要通知债权人吗?公司减资必须要通知债权人。因为公司减资时,往往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在做出减资决议后,需要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是公司减资时必须进行的,也是法律法规对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自公告
    2023-02-27
    290人看过
  • 公司债违约与利益保护
    公司债券市场
    一、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现状我国宏观经济面临投资驱动向需求拉动转换。我国债务的可持续性取决于经济结构调整、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改革与推进程度。目前,资本市场面临多层性断层,不能满足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刚性兑付聚集等现象频发。这需要逐步的化解和调整,出现实质性违约之后,债券市场风险将出现分化,投资者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对风险的认识能力上升,这就加大了债券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自2005年以来,我国的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目前存量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三,却在过去近十年内维持着债项零违约记录。今年,先是中诚信托事件打响了信托领域破局刚性兑付的第一枪;之后,11超日债因欠息成为国内公募债券市场首次违约事件;紧接着,浙江民营房企兴润置业曝出银行信贷违约。接踵而至的信用风险潮,意味着资本市场刚性兑付的时代已告终结。11超日债违约纠正了原来不违约的扭曲的市场,违约将是资本市场的正常现象和组成部分,这有利于债
    2023-06-25
    385人看过
  • 维护公司债权人权益的方案
    公司债权人权利保护制度是:1.公司设立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为使公司设立时的基本情况能让有关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债权人知晓;2.公司营运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制度等;3.公司清算结束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是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最后一道屏障。建立防范机制建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建筑工程后,不论是通过招标取得的工程项目,还是议标、联合开发或其它形式取得的工程项目,都要建立健全资金沉淀防范措施,遏制欠款风险。1、签定完善的工程施工协议书,协议内容规范、合法,操作性强;2、严格按照建设形象进度结算工程款,防止付款滞后;3、工程竣工后,对下欠的工程款依法设立资产留置,不付清欠款,留置的资产不交付使用;4、对拖欠工程款较多的单位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根据《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
    2023-07-20
    233人看过
  • 作为贸易公司的债权人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1998年6月,某贸易公司因购买某实业公司一批摩托罗拉手机,欠下货款200万元,久拖不还,实业公司遂于1999年8月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经调查发现,贸易公司已因连续二年没有年检而被工商登记部门于1999年7月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即以被告主体已不存在为由依法驳回实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实业公司经调查证实贸易公司确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且该公司不存在上级主管机关,在经营期间也不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同时又进一步发现,在贸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股东在公司没有进行清算的情况下,私分了公司的全部财产。二、分析在此情况下,实业公司作为贸易公司的债权人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有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贸易公司不付货款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现贸易公司虽已被工商登记机关吊销,但其股东系该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在公司没有清算的情况下私分财产的行为,是一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股东应连带偿还贸易公司所欠付的货款。因
    2023-06-13
    115人看过
  • 公司破产债权人利益是否获得平等保护
    什么是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是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案债权人利益是否获得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保护目前是有清偿顺序规定的,不是具有平等的权利。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
    2023-02-23
    254人看过
  •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应当及时申报债权,同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将清算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以保障己方的知情权。对于享有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及时偿还债务。公司注销,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清算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提交债权证明材料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债务清偿顺序如下: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2023-08-03
    138人看过
  • 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
    一、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已是被各国立法、判例和学说承认的事实。公司独立人格的基础是公司拥有独立于公司股东个人财产的独立财产,公司以其独立的财产作为公司债权的一般担保,并以其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而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公司破产时,债权人仅能根据公司现有的财产获得清偿,即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债权人也不能向股东追偿。所以债权人就要监督公司的行为,以保证公司的责任财产不因公司的不当行为而减少,以使自己的债权能够获得充分的清偿。基于此法律赋予债权人这种权利,能够使债权人的利益获得充分的保护。如英国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破产时或公司清算开始前6个月内,公司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的行为,对原无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的行为,均为无效的行为,其目的在于防止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
    2023-05-06
    481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基础
    1、公平正义原则《公司法》确立公司法人制度,其目的就在于鼓励投资,分散和减少投资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但是,当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被不正当使用时,若继续拘泥于这一原则,无疑是有悖于公司法人制度确立之目的,也必然会打破原来公司层面上各方利益关系的平衡和协调,破坏交易秩序,违反法律确立的公平正义原则。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价值就在于防止股东利用法人人格的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规避自身责任,逃废义务,使权利、义务的分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2、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司享有法人独立财产权和法人经营自主权。《公司法》虽赋予了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这些权利的行使应本着诚实信用的精神、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程序合法进行,而不能越俎代苞,更不能侵害公司作为法人自身拥有的法定权力。股东滥用其权利,混同公司人格,使公司丧失独立性,将公司利益
    2023-06-05
    214人看过
  • 关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在公司制度中贯彻“资本三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充实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使法律允许减资,也设置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减资的财务界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程序、债务的处理或担保、注册登记程序以及向股东返还资本的条件等。关于减资中对债权人保护的程序,我国公司法明确了通知和公告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既包括债权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人,也包括债权尚未到期的债权人,未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权利依据是:公司资本具有公信力,债权人是基于原有资本的信用与债务人进行交易的,如果公司有权对该类债务不予清偿,则公司可轻松地利用
    2023-03-01
    200人看过
  • 公司法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规定
    一、公司法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职权等行为,侵犯侵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6-17
    471人看过
  •  如何在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同时
    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设立公司损失预警机制、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设立公司保证金和承诺还债制度。公司保证金制度是指由公司注册时缴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用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债权人权益的专用款项。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设立公司损失预警机制。2、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3、设立公司保证金和承诺还债制度。公司保证金制度是指由公司注册时缴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用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债权人权益的专用款项。 引 入 公 司 人 格 否 认 制 度 : 如 何 保 护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标题: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债务纠纷,导致公司债务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往往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可以让债权人更好
    2023-09-08
    440人看过
  •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债权人利益应当怎么保护
    普通债权人应在得知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与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取得联系,申报自己的债权。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一、公司破产申报债权的规则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
    2023-06-23
    305人看过
  •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债权人追债的利益保护有哪些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公司法》已经设立了公司财产合理处分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公开制度、优先权制度、提前请求清偿债务制度等若干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发生,极大改善了债权人消极被动的不利地位。但是,实践中上述这些制度的设立,根本无法实现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全面、积极保护,债权人因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而无法追偿其债权的情形比比皆是。因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要实现对公司债权人利益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有效保护,应当主要从清算制度的执行、诉讼主体的确定和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确立等三个方面着手展开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制度的执行公司清算,是法律为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最终消灭前实现其债权所设定的基本途径。建立完善的清
    2023-05-04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中退一赔三的法律基础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里提到只假销售要退一陪赔三,起赔500元。
    • 公司法人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是否会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是否受保护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11
      1、可以受到保护。 2、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权利限制】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基础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21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
    • 公司变更分立解散中怎样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16
      我国公司立法应当规定: 第一,对于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人,不仅其债务人公司,公司合并的各方当事人均有义务予以满足,否则公司不得合并。 第二,对于不履行告知义务或未履行清偿债务、提供担保义务而实施合并者,首先由合并后的存续或新设公司对债权人可能受到的损失提供担保。如将来不能对债权人及时、充分地给予清偿,对此负有责任的公司合并各方的股东、董事、监事(如在股东会、董事会上投票同意作出违法决议的股东、
    • 公司变更合并过程中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29
      我国公司立法应当规定:第一,对于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人,不仅其债务人公司,公司合并的各方当事人均有义务予以满足,否则公司不得合并。第二,对于不履行告知义务或未履行清偿债务、提供担保义务而实施合并者,首先由合并后的存续或新设公司对债权人可能受到的损失提供担保。如将来不能对债权人及时、充分地给予清偿,对此负有责任的公司合并各方的股东、董事、监事(如在股东会、董事会上投票同意作出违法决议的股东、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