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10:13:00 112 人看过

(1)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2)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

(3)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

(4)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5)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二、土地征收的流程是什么?

【征地情况告知】

《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0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湘潭县征收土地红范围是什么?
    一、批准征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二、批准时间:2013年6月3日;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统征地(二号储备地块);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一)被征收土地单位:雨湖区先锋乡金塘村;(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三)征地面积:1.6522公顷(合24.78亩)。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13〕84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06-21
    445人看过
  • 土地要收回吗,土地征收规定是什么
    现在没有具体的政策政策说要收回。一份涵盖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的意见方案已经出台。中国官方透露,上述试点工作在底完成。中央日前印发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三
    2023-04-30
    190人看过
  • 征收土地是什么意思,征收土地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征收的情况其实是伴随着城镇发展的,因为城镇的发展是需要土地去更新运营的,但大多数土地当前已经是有土地使用人,所以想要使用这些土地的话就需要进行征收,征收的同时需要给土地所有人相关的征地补偿,不过当前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征收土地是什么意思。那征收土地的概念是什么呢?征收土地是什么意思?征收土地的概念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制度还具有计划经济的色彩,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政治文明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现有的土地征收制度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方面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在立足国情、省情的基础上,综合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文明做法,提出适合本土的合理的土地征收法制体系,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北京在明首席杨在明说
    2023-06-03
    407人看过
  • 采矿权范围的土地要征收吗?
    一、采矿权范围的土地要征收吗?1、采矿权范围的土地不需要征收。埋藏在地下的矿产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所以对煤矿资源进行开采的,经国家批准后就不需要征收土地。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2、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
    2023-04-19
    398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范围分析
    当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利益理应受到重视,土地补偿范围过宽、标准过高,势必增加国家和社会的财政负担。但是,一味地调整个别社会的利益,而忽视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和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因此,我国应扩大征地补偿范围,将剩余土地分为损害赔偿、经营损失赔偿、租金损失赔偿和其他因征地而产生的可以确定和量化的必要费用,并纳入补偿范围,从而有效地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土地资本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中等于预期价值收益(K+s)在土地征用中得到充分体现。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征地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土地本身、地上种苗和附着物、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对于通常遭受的损失的赔偿,如剩余土地分割赔偿、经营损失赔偿、租金损失赔偿,以及因征地而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包括临时租赁费、律师或专家代理费),具体财产损失有:客观价值和证据不能纳入补偿范围
    2023-05-02
    76人看过
  • 征收范围土地征收公告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土地征收公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内容包含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2、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3、公告时间至少三十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土地征收程序规定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2、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3、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4、如果超过同级人民政府的权限,应逐级上报到有审查权的人民政府。5、有权审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征
    2023-07-27
    136人看过
  • 新拆迁条例规定的土地征收范围有哪些?
    一、新拆迁条例规定的土地征收范围有哪些?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
    2023-06-03
    375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如何确定
    1、如何确定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范围的确定,相关规定如下:(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需要,市政公用事业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其他公用事业;(4)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需要;(五)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区旧城区改造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凡确需征收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科学论证。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
    2023-05-02
    234人看过
  • 成都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征收范围是怎样的
    一、成都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最高一级为30元,最低一级为6元。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都江堰市最高一级为18元,最低一级为4元。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最高一级为14元,最低一级为2元。双流县、郫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4元。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2元。
    2023-03-02
    261人看过
  • 什么是征收土地,有何规定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1)是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2)征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3)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4)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5)征地后的土地性质和权属发生变更,由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律师补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
    2023-05-06
    311人看过
  • 什么是车船税,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一、定义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中国其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中国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二、征收范围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其中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
    2023-05-10
    114人看过
  • 2017年最新的土地征收补偿范围有哪些规定
    根据2017年的土地征收补偿范围规定,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一、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二、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三、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
    2023-08-08
    51人看过
  • 如何规定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县的征税范围是县人民政府所在的镇。镇的税收征收范围是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县、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市、县、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工矿区为城市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和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023-05-08
    423人看过
  • 土地征收成本的范畴
    土地征收成本包括: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费用;3、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现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营业成本包括哪些项目营业成本包括的项目有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2023-07-12
    11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征收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8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1.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
    •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是?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4-16
      浦东新区航头镇、浦东新区航头镇丰桥村十八组、浦东新区航头镇丰桥村十九组、浦东新区航头镇丰桥村十七组、浦东新区航头镇果园村、浦东新区航头镇果园村二十组、浦东新区航头镇果园村六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35083.5平方米、建设用地 5482.7平方米、未利用地 1423.2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41989.4平方米。
    • 土地征收律师收费范围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5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土地转让金征收范围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9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 湘潭县征收土地红范围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4
      湘潭县征收土地红范围: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雨湖区先锋乡金塘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1.6522公顷(合24.78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