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48届世乒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6:43:00 475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各有关接待单位:

第48届世乒赛将于4月29日至5月6日在上海举行,为确保世乒赛期间的食品安全,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各有关接待单位应认真贯《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上海市大型活动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根据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任务,做好有关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任务

有关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提前介入保障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任务,了解掌握保障任务具体安排、时间、餐次、人数、用餐方式等安排,制定相应监督保障计划。

(二)建立保障工作网络

有关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保障工作小组,确定负责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配备现场、巡回监督等人员,综合协调辖区内的监督保障工作。落实保障人员联系方式,确保联络信息畅通。

(三)组织培训指导

有关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参与保障的监督人员及接待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和相关区(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对全体参与接待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对有接待任务的单位要进行全面的食品卫生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搞好食品卫生,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四)加强信息沟通

承担保障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上报按保障前准备、保障过程及保障结果三个阶段的要求进行(具体见附件1-3),保障期间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五)制定应急方案

各有关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制定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方案,明确接待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现场保障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报告、调查、处理等相关职责。接待活动期间,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活动期间,应急队伍应按规定到达事故发生地,按《食物中毒调查处理方法》、《关于加强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技术要求》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处理。

(六)加强监督检查

承担保障工作的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有关接待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卫生问题,要责令接待单位进行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我局和组委会;问题特别严重的,不予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不能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建议组委会取消其承担接待世乒赛的供餐资格,并依法立案查处。

1、在世乒赛前应重点做好以下相关的保障准备工作

(1)乒赛前应对有接待任务单位至少进行二轮全覆盖检查,重点对接待单位的资质、食品加工能力、食品原料索证和现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接待餐饮单位的食品及环节进行监督抽检。

(2)做好世乒赛期间供餐菜单和食品加工过程的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

(3)临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上海市临时食品卫生许可证》。

2、在世乒赛期间应加强对接待单位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包括:

(1)据提供的菜单及食品名单,对供应世乒赛餐饮使用的食品原料、成品开展现场检测;现场检测中发现阳性的,立即责令供菜单位暂停使用或者供应,并立即送检验机构复检。

(2)卫生监督员应进入供菜单位,对其食品卫生情况、食品原料索证情况、食品加工操作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餐具消毒等进行检查,重点是针对预防食物中毒的关键环节。

二、各接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是食品卫生等公共卫生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组织、管理、实施的经营管理责任,确保食品等公共卫生安全,做好有关工作: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各接待单位应持有《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具备与接待任务、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加工能力。明确接待任务和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配备经培训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接待过程中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卫生工作,确保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二)严格食品卫生管理

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完善卫生岗位责任制,科学地设计菜单,保证供应的餐饮食品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供应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严格控制制作完成至食用时间及放置的温度。采购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规定,严格按食品卫生操作要求的规定进行食品加工。

应落实各类参与接待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掌握食品从业人员在世乒赛期间的健康状况,对各种传染病、腹泻、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上呼吸道感染等疾病的职工进行密切观察、治疗、登记,并督促上述人员调离岗位。

(三)落实整改措施

对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菜单审查、原料索证、现场检查和食品、环节抽检等过程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的整改措施,应逐项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各个环节和细节万无一失。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汇总表(一)

接待单位名称:______地址:______

保障单位名称:______保障人员:______

(一)餐饮任务概况(包括接待人数、时间、餐饮安排)

(二)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情况(包括检查次数、整改情况等)

(三)食品、环节、食具环节采样名称、数量及检验结果

(四)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饮料、酒等)进货渠道及索证情况

(五)菜单审查情况

(六)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情况(如:小卖部、酒吧、咖啡厅等)

(七)其他

填表人:填表时间:联系电话:

附件2: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汇总表(二)

被检查人:______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电话:______

检查时间:

(一)现场监督及指导工作情况(包括餐次数)

(二)对于检查中存在的卫生问题整改情况

被检查人签名:检查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汇总表(三)

被检查接待单位:______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电话:______

检查时间:______

(一)食品检测情况

共检测食品成品件,

半成品件,

原料件

1.磷化物件,合格件;

氰化物件,合格件。

2.金属毒物:砷件,合格件;

汞件,合格件;

锑件,合格件;

铋件,合格件。

3.桐油件,合格件。

4.有机磷件,合格件。

5.亚硝酸盐件,合格件;

硝酸盐件,合格件。

6.其他项目件,合格件。

(二)检验结果呈阳性反应的食品品种及处理措施

被检查人签名:检查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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