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建设部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日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认定条件
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
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者具备(三)中的两项条件。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
(二)业绩
1.主持完成中型工程(附件1,下同)工程总承包1项。
2.主持完成大型工程(大型工程标准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建市函[2004]56号附件1,下同)施工总承包1项。
3.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
5.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6.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7.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8.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
9.已发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编写人员。
(三)或者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
2.具备(二)中的一项条件,其中一项工程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二、考核认定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成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地方所属企业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审查同意后,由企业向所在工商注册地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所属企业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审查同意后,由企业直接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申报。
(二)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同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对其所属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并将拟推荐名单返回申报企业,由企业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认定人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审核。
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专业的业绩材料,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应专业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审核。
(四)领导小组对经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同时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
四、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地级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人事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函。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三)学历或学位证书、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已发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主要编写人员证明复印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项目经理任职、在岗、建设工程业绩的证明。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应于2004年10月31日前结束。
(二)各企业应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其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在审核、复核工作中,须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四)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五)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中央管理的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查审核、复核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其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做好本地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
附件:1.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
-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
117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249人看过
-
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修订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48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59人看过
-
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
140人看过
-
三级建造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几种
190人看过
-
-
三级建造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几种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4建筑公司三级需要不少于10名二级建造师。具体见下表: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五年承担了以下五项中的三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在25米以上的结构或建筑;(3)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单项建筑安全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工程管理工
-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怎么写?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我单位XX同志,身份证号:513434198606130016,该同志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已满7年,同意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特此证明。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
二级建造师应该如何补办执业资格证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丢失可以在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补办执业资格证书。补办证书需提供的材料:本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字,单位盖章,A4纸打印);本人原件及复印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本人近期一寸蓝底或红底的证件照一张。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
教师职业道德考试指导意见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30首先恭喜你考取教师资格证,准备成为光荣的人民教师。教师职业道德核心内容如下。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 ●“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