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证券公开发行的要求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7 21:43:34 124 人看过

在向公众公开发行证券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并且依法申报至国务院证券监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机关进行审批;在未经合法批准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以公开方式发行证券。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00: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简述公司类型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简述公司类型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简述公司类型有哪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
    2022-07-01
    80人看过
  • 证券公开发行范围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这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证券,发行对象的不特定性,是公开发行的特征之一。无论发行对象人数多少,只要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都属于公开发行。(2)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特定对象’,主要包括发行人的内部人员如股东、公司员工及其亲属、朋友等,以及与发行人有联系的公司、机构和人员;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一般涉及人数较少,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有一定联系,对发行人的情况比较了解。所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是非公开发行的特征之一。但是如果特定对象人数过多,就失去了非公开发行本身所具备的人数较少的特征,实质上属于变相的公开发行。因此,界定公开发行还应当考虑人数。为此,证券法对特定对象的人数规定为累计超过二百人即属于公开发行。对人数规定为“累计”,目的是防止发行人通过多次向不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规避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
    2023-07-15
    94人看过
  • 证券发行公开原则
    证券发行公开原则pp是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发行债券、股票等人价证券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之一。所谓证券发行的公开原则是指有价证券的发行主体在发行证券时,必须按规定将其发行情况及其财务经营状况等向投资者公布。它的范围:主要是特定投资人和社会公众。发行公开原则的确定,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pp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是什么样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应遵循以下程序:1、改制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订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股份有限公司;2、尽职调查和指导。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资,根据发行上市条件整改存在的问题,准备首
    2023-06-20
    423人看过
  • 公开发行证券的优劣点
    有限责任公司
    首先,以众多投资者为发行对象,证券发行的数量多筹集资金的潜力大;其次,投资者范围大,可避免发行的证券过于集中或被少数人操纵;再次,只有公开发行的证券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可增强证券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公募发行的不足之处在于发行程序比较复杂,登记核准的时间较长,发行费用较高。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一般对公募发行的要求比较严格,只有具有较高信用、经营状况良好并经证券主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才能进行公募发行。一、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证券的公开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一)股票发行的条件1、设立发行股票的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2023-02-15
    107人看过
  • 简述发表权的行使
    作者行使发表权,一般是采用一定的行为来行使的,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推定作者行使或者同意行使发表权:(1)作者与图书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以图书形式出版作品。(2)作者向报社、杂志投稿,视为作者同意发表作品。但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报纸、杂志社有权决定是否在本社的报纸或杂志社上发表作品,但在没有作者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接受作品的报纸、杂志社无权将该作品再转投其他报纸、杂志社,也无权将已在本社发表过的作品擅自使用在本社出版的其他刊物上更无权未经作者同意摘登其作品。这些行为都是作者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中的内容,如果擅自行使,则侵犯了作者的著作人身权。(3)作者同意在公众场合表演、放映、展览、广播其作品。(4)作者同意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以将其作品固定在载体上。(5)作者同意将其作品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提供给公众,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发表权的享有不同于
    2023-07-21
    192人看过
  • 证券公司债券承做岗位要求有哪些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会计、财务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2、2年以上债券承销发行项目经验,熟悉债券融资业务相关知识和运作模式者优先考虑;3、具有投资银行业务知识,熟悉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4、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三年以上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者优先;5、有独立带队的工作经验,具备实施大中型项目审计的工作能力和组织沟通能力;6、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意识、良好的分析、调研、写作、培训能力。有承受巨大压力的能力,能够适应经常出差。证券公司债券承做岗位职责是什么?1、负责企业债券项目的承揽承做工作;组织和实施尽职调查、协调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工作;2、负责承做项目方案设计、尽职调查、信用等级初评;收集并提供决策所需的数据和建议;3、跟进项目,进行收集信息、资料等辅助类工作;4、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的最新动态,提出开展债券业务的建议;5、公司及
    2023-08-17
    300人看过
  • 开发贷的开发资质要求有哪些
    为申请开发房地产领域的专项贷款,必须具备以下四项证件齐全:首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征用、划拨土地申请之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其建设项目位置及范围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的法律凭证;其次,“国有土地使用证”则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而获取在特定年限内在某块国有土地上享有使用权的重要凭证;第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关于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证明文件;最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满足各类施工条件后,获准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它既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的关键性依据之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工程所
    2024-05-22
    474人看过
  • 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关于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的量刑规定在法律中为,自然人构成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构成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法院对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一般会判几年?法院对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本罪犯罪主体是单位的,法院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欺诈发行股票罪量刑指南?欺诈发行股票罪的量刑指南包括以下内容:1、构成本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2、单位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处罚。三、欺诈发行股票、债
    2023-04-01
    275人看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股票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商业银行编制年度报告时,除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其中的财务报表附注部分还应遵循《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的要求。第三条商业银行应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年末如下财务数据:总负债、存款总额、长期存款及同业拆入总额、贷款总额、各类贷款余额。商业银行应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年末及按月平均计算的下述年均财务指标:资本充足率、贷款质量比例、存贷款比例、短期资产流动性比例、拆借资金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国际商业借款比例、利息回收率。上述有关财务数据、财务指标1999年以前(含1999年)的可按对贷款执行
    2023-05-08
    245人看过
  • 简述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一、简述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即每个人都应当参与社会劳动,为社会创造价值;2.公民有受教育的义务,这意味着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而公民也应当自觉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3.公民还有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除了上述三项基本义务外,公民还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纳税等其他基本义务。二、公民劳动受教育的义务是什么公民的劳动义务和受教育义务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两项基本义务。1.劳动义务是指每个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当通过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同时实现自身的价值和发展。这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2.受教育义务则是指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公民也应当自觉接受教育,提高自身
    2024-08-15
    129人看过
  • 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
    对申请文件的要求可以分为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两方面。1.形式方面的要求是指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要符合证券发行核准部门的专门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1996年12月26日发布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的通知,主要有两个方面:(1)开张、封面、份数的要求;(2)发行申请材料目录方面的要求。2.实质方面的要求根据《证券法》第13条的规定,“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部门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这一规定包括两个方面:①对发行人的要求,即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所谓“真实”,是指发行人提交的文件内容必须客观,符合现实情况,不得有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所谓“准确”,是指发行人提交的文件内容不得语意不清,容易引起歧
    2023-05-01
    328人看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完整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公开发行证券遵循严格的程序步骤:(1)申请阶段。凡欲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公开发行其股票的企业,必须向中央政府授权的证券监管机构提交正式的募股申请书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件。(2)审查批准环节。审查批准的过程应保持透明化,以便于依法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审查机关自收到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须在3个月之内按照法定条件与法定程序对该申请进行审核,做出是否批准发行的决定;如果未予批准,则需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其无法通过审核的原因。(3)出版发行阶段。经过审批部门的核准后,发行人须按照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正式发行证券前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募集书,同时将这份文件存放在专门的场所以供公众自由查阅。(4)销售代理阶段。除了公开配售以外,发行人对于向广大不特定人群公开发行的证券来说,根据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承销。然而,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包销两种形式。《证券法》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
    2024-08-23
    284人看过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要求的新规定是什么
    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要求的新规定是什么对于非公开发行公司证券的,需要提供公司的盈利证明,以及相关的法人证明。为全面规范私募债券转让行为,提高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本次是在整合现有私募品种规则基础上,形成的系统性私募债券业务规则体系。因此,《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的债券品种包括私募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交换私募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及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并专设章节从产品设计与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可交换私募债券等特殊私募品种提出规范性要求。其次,简化转让程序、提高转让效率是本次规则的亮点之一。其主要体现在将交易所转让核对程序前置,在发行前由发行人提交转让条件确认申请,交易所将在十个交易日内对私募债券是否符合转让条件进行预判,以明确转让预期,加快转让流程。在发行完成并办理完毕债券登记托管手续后,发行人再提交转让服务申请材料,交易所将在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转让
    2023-05-02
    425人看过
  • 发票的开具要求有哪些?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二十三条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2023-05-01
    49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开发行证券有什么要求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 简述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0
      新股发行是指在公司成立后,以增加公司资本或公司资本募足为目的的新股发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当前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 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增发股票公司债券公司债券融资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8
      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增发股票、配股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四大品种的融资额度、发行对象、发行价格、锁定期、募集资金用途分别如下: 融资额度 序号 再融资品种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1 融资额度 发行数量上限为总股本的20% 2 公开增发 无限制 3 配股 发行数量上限为总股本的30% 4 可转债 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 发行对象 序号 再融资品种 主板(中小板)
    • 2022年公开发行证券有哪些程序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03
      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是: (一)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 (二)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发行。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
    • 简述我国行政区划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8
      (一)统筹内外因素,因时因地制宜一是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要内部各层面协调配合,不能单打独斗,有时要同步进行,有时要依次递进,有时要互为补充。二是行政区划体系要与其它各制度体系相互协调。三是行政区划改革必须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规范。(二)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城镇化建设作为引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我国行政区划应适时跟进调整。行政区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