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对于不满1周岁婴儿的哺乳期女性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的规定。同时,用人单位还应该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则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母乳喂养婴儿的健康,同时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
不合法,规定依据对不满1周岁婴儿的哺乳期女性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 乳 期 女 职 工 哺 乳 时 间 安 排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哺乳期女职工在劳动期间享有特殊保护。首先,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在劳动保护方面,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实际情况,提供符合哺乳期需要的劳动条件和哺乳期营养的哺乳室,不得禁止或变相禁止女职工哺乳。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安排其加班。同时,不得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工作。
综上所述,哺乳期女职工在劳动期间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规,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符合哺乳期需要的劳动条件和哺乳期营养的哺乳室,不得禁止或变相禁止女职工哺乳,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安排其加班,不得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工作。若违反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将面临法律制裁。
哺乳期女职工在劳动期间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规,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符合哺乳期需要的劳动条件和哺乳期营养的哺乳室,不得禁止或变相禁止女职工哺乳,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安排其加班,不得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工作。若违反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将面临法律制裁。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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