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怎么样才成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1:33:04 102 人看过

以下几种情况成立非法拘禁罪:

1、本罪是继续犯,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要求持续一定时间。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时间是24小时以上;

2、严格区分本罪与合法拘捕而发生错误的界限。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阻却违法性;

3、非法拘禁行为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应根据其情节与有关规定处理;

4、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论处;

5、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果加重犯),重伤、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直接性要件)。

一、非法拘禁5个小时是否构成犯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1、软暴力刑事案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累计12小时以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超过24小时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没有时间上的具体要求,但需要实际上已达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程度。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有拘禁行为即可构成,没有时间和行为上的要求。

4、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在拘禁时间、行为、后果、次数上不受限制。

二、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有什么区别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如下:绑架罪不仅要求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还要求勒索财产或满足行为人的非法要求,以及相应的勒索财产或提出非法要求的实施。非法拘禁罪只要求行为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区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问题是绑架和扣押人质。

具体如下:

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绑架罪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者以实力控制他人,绑架的行为应当具有强制性;

3、法定性方面,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死刑;而绑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以适用死刑;

4、实践中认定方面,行为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一般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对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情形的认定和量刑尺度的把握上存在着较大分歧或困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非典型绑架罪与典型绑架罪之间法律的界定,比如勒索型绑架罪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之间的法律界限问题;

2、量刑困惑,由于对绑架罪的立法本意涵盖的内容在执行理解上有较大偏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导致两个极端,要么在十年以上量刑,要么就按免予刑罚处罚处理,中间未设过渡刑。两者量刑差距之大,导致司法裁决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对绑架罪的罪名涵义、犯罪构成要件及其本质特征、罪与刑的冲突等问题加以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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