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0-23 21:17:59 383 人看过

1、案情介绍

美国公司A与美国公司B就一货物运输合同发生争议,美国公司A遂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被诉讼人B公司收到通知后,向纽约洲法院提出停止仲裁程序的申请,认为该仲裁不应该继续。理由是:

1.双方皆为美国公司,在纽约洲解决争议最为方便,同时根据国际司法冲突规范,双方的争议与北京无实际联系。

2.由于条款中约定如有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提交仲裁,而A公司在申请仲裁前并未与B公司进行友好协商。

3.双方的仲裁条款约定提交北京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因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没有管辖权。

2、案件结果

仲裁委员会核实了仲裁条款全文,即“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北京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决定对这一案件有管辖权,仲裁程序继续,并通告被诉人在限期内指定仲裁员,结果,被诉人如期指定了仲裁员,参加仲裁,撤回了在纽约州法院的诉讼。

3、律师点评

确定仲裁地点十分重要,确定哪一个国家(地区)仲裁,一般就等于确定适用该国的法律,在对外贸易中,双方当事人一般都力争在本国进行仲裁,如果争议双方对仲裁地点不能达成协议,则一般情况下以第三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协议具有以下法律效力:①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须受仲裁协议的约束,当争议发生后应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任何一方都无权就有关争议向法院起诉。②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③是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的依据。④是进行仲裁程序和保证仲裁强制执行的依据。⑤仲裁协议的效力不受主合同的影响,即使争议双方订立的商业合同无效或失效,一方当事人仍可以有关仲裁协议为依据提请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裁决的效力都作了明确的约定,此仲裁协议是完全有法律效力的,排除了法院的司法管辖,被诉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是毫无根据的。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有效性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取得案件的管辖权符合仲裁规则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异议理由辨析
    考察各国的仲裁法及相关法律,多数国家都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施加一定程度的控制。在控制的程度方面大多对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予以区别对待,对前者通常控制要宽松一些。但各国的仲裁法都允许当事人对仲裁庭提出异议,都将其作为对其领域内发生的仲裁予以控制的一种表现,并确立了一定的控制标准。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是由败诉方对国际仲裁裁决的有效性予以积极的反对,并要求法院或有关主管机关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败诉方提出异议可采用向法院上诉并要求改变裁决或撤销有关法律问题的裁决,或者采用申请撤销有关法律问题的裁决,或者采用申请撤销裁决的形式或发回仲裁庭重审。同样,当事人也可基于争议事项不可仲裁或仲裁程序违反公平审理的原则以及其他法律上可接受的反对理由,采用申请撤销裁决的形式提出异议。目前,各国的仲裁法都赋予当事人对裁决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法律规定的可提出异议的理由并不相同。归纳起来,对裁决提出异议的理
    2023-06-12
    423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限如何规定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开始后,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如果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全部或部分管辖权有异议,应及时提出,这是大多数国家仲裁法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所要求的。毫无疑问,当事人及时抗辩管辖权的权利,有助于保证仲裁程序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也有助于仲裁庭及时确定自己的管辖权,以免无谓地浪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概括来说,当事人提出管辖权抗辩的时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第一次实体答辩之前,瑞士《关于国际私法的联邦法》第186条规定,对仲裁庭管辖权的任何异议必须在任何实体答辩前提出。2,第一次开庭之前,中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如前所述,管辖权问题不仅仅局限于仲裁协议的效力,这一规定缺乏完整性。CIETAC2000年《仲裁规则》有所改进,其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提出抗辩,应当在仲裁庭首
    2023-05-01
    366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民事诉讼的区别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民间组织。而法院则是由官方设立的,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和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仲裁庭不得对当事人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仲裁。而法院对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在法定管辖范围内,法院可以审判法定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无需当事人的协议。在协议管辖范围内,各国法律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与选择仲裁机构相比。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要受到许多限制。大多数国家都有条件地承认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如协议选择的法院只限于与合同有联系的第
    2023-03-17
    368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法适用的若干法律问题辨析──兼论诉讼与仲裁
    一、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在国际民事诉讼中,法律适用相对简单,无例外地适用法院地的程序法与冲突法,并且按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确定所应适用的实体法。而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法律适用可以逸出仲裁地法律的控制,当事人可以自主地选择程序法、冲突法与实体法。一起国际商事仲裁通常面临三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1、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接受仲裁的唯一书面证据,也是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根据1958《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第2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载入的表示愿意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仲裁条款,另一种是在主合同之外,当事人双方另行签订的或包含在往来函电中有关将争议交付仲裁的仲裁协议。有关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事关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仲裁机构是否能够行使管辖权,主要涉及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仲裁协议形式上的有效性、
    2023-04-29
    90人看过
  • 装修合同管辖问题的裁判标准分析
    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合同买卖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装修合同要怎么写1、明晰合同主体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您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2、明确监理概念合同中规定了可
    2023-07-05
    103人看过
  • 国际商标侵权案件由谁管辖?
    一、国际商标侵权案件由谁管辖原则上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但如果是与商标权合同有关的纠纷,也可以按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来管辖。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二、商标侵权的要件是什么(一)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二)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
    2024-01-22
    268人看过
  • 管辖权问题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解决
    一;是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能方便劳动者参加仲裁活动。二;是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能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三;是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具有法定性。涉外案件的专属管辖权《民事诉讼法》涉外专属管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03
    274人看过
  •  仲裁管辖的地域限制问题
    本文介绍了仲裁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仲裁是一种自愿的、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受该裁判约束的制度。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仲裁不受到等级和地域限制,而法院则受到地域和司法权力的限制。仲裁过程一般是由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仲裁是一种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与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都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当事人需事先达成一致意见,指定仲裁委员会。仲裁过程不受等级和地域限制。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
    2023-08-28
    152人看过
  • 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的不同之点分析
    一、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的不同之点分析1.机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只是具有民间团体的性质,各个仲裁机构是相互独立,没有级别管辖权。而审理民事诉讼的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之间有上下级关系。2.管辖权来源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它的管辖权是非强制性的。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而法院审理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来自于国家的强制力,是由法律赋予的,而非当事人双方的授权,只要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就可以管辖,而不必双方当事人合意。3.审理程序的公开性不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一般不公开审理,即使双方当事人要求也是由仲裁庭作出决定。而法院审理民事诉讼原则上必须公开审理,除个别情况外。4.当事人的自治性程度不同。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的自治性大大超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自治性。5.裁决制度不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任何一
    2023-08-01
    62人看过
  •  管辖权问题:最新规定与实践分析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时,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方式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但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一并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人民法院应对其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则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至于以什么方式提出,是书面提出还是口头提出,能否在答辩状中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还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并无明确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因
    2023-10-08
    399人看过
  • 行使电子商务国际税收管辖权面临哪些问题
    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主要有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前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都对某一商务行使管辖权,后者则是指各国都不行使管辖权的情况。一个国家对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采取什么原则征税,取决于该国法律所规定的税收管辖权基础。发达国家要求扩大居民税收管辖权,限制其他国家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实施范围。发展中国家则从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出发,要求扩大本国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但总体看来,所得来源地管辖权优先原则为各国所认同。出现电子商务后,“来源地”的判定发生了争议。美国财政部1996年11月发表的《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一文公开表明其态度,其政策取向就是要加强居民税收管辖权而不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不会被抛弃,但可能会大大削弱,这势必激起发展中国家的不满,造成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另一方面,有关服务发生地通常是根据始发地标准、非纯粹始发地标准以及服务提供地标准等进行确定的,其中最后一
    2023-06-12
    271人看过
  • 反海盗犯罪的国际行动与刑事管辖权问题
    现代国际社会在刑事司法领域普遍奉行罪刑法定原则,惩治海盗的前提条件即在成文的国际法立法文件中界定海盗犯罪并且赋予有关各国对海盗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国际社会应组建海盗犯罪特别国际刑事法庭,直接受理对海盗嫌疑人的起诉。海盗犯罪是一种公认的古老的国际犯罪。目前,有关国家在打击海盗的实践中遇到了诸多现实问题,其中海上武装力量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各国海军的协调行动解决,而成文的国际公法、国际刑法,各国国内刑法上的规范缺失、相互接轨不畅等方面问题的解决却不可能一蹴而就,专家对此探讨如下:■普遍管辖权的由来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现代国际社会在刑事司法领域普遍奉行罪刑法定原则,惩治海盗的前提条件就是在成文的国际法立法文件中界定海盗犯罪并且赋予有关各国对海盗犯罪的刑事管辖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第101条规定了作为国际罪行的海盗罪之构成要件。关于对海盗犯罪的刑事管辖权,该公约第105条规定:在公海
    2023-06-11
    437人看过
  • 仲裁协议无效案例分析。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以胁迫手段强迫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无效的依据是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
    2023-07-10
    65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投资仲裁是一样的吗?
    国际投资仲裁与商事仲裁是不一样的,它解决的不是主体投资者与当地合作伙伴之间的商事争议,也不是投资者母国与投资所在国的政府间争端,而是私人投资者作为一方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因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国际投资仲裁中国企业对它不是很熟悉,运用也很少,主要使用者是欧盟和美.国的投资者。国际投资仲裁的实体法律依据是国际投资协定,包括双边投资协定、含有投资章节的区域贸易协定以及《能源宪章条约》等多边协定。这些投资协定通常采取比较广义的投资定义,被涵盖的任何投资因为东道国政府(包括地方政府)违反投资协定项下义务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考虑提起仲裁。仲裁的投资范围较广,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金钱请求权、特许经营权等。一、法定代表人是注册公司必须的吗?法定代表人是必须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
    2023-06-27
    38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仲裁案例,案例分析,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3-20
      苏州市新区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公司认为周某伙同其他4名同事肆意通过群发电子邮件,恶意诋毁其主管同仁的人格,故依据公司内部的奖惩管理办法,于2008年3月11日对周某作出重大违纪辞退处理。周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的辞退公告并赔偿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3000元。 公司辩称,公司依法制定了符合规定之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当然包括公司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周某伙同他人
    • 香港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能仲裁国内案件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6
      第七十四条仲裁地及程序适用法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管理的案件的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程序适用法为香港仲裁法,仲裁裁决为香港裁决。
    • 国际商标侵权案件由谁管辖?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8
      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侵权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案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举报侵权行为之后要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侵权人还需要按照被侵权者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款,若是实际损失无法计算,可以按照违法所得进行赔偿。
    • 工伤保险仲裁管辖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 不服仲裁委裁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 国际商事仲裁的情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0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提请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乃至国家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有关身份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的事项不在其内。 (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以及准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由于此种情况下所作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