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归集、支取、管理省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部分中央驻陕单位和省属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根据省属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受理审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委托银行办理个人公积金购房贷款;根据省房改办批准的单位售房方案及售房款归集、支取审批文件,办理单位售房款归集与支取手续。
近年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强化管理,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优质服务,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和个贷规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作用,逐步形成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人为本,优质高效”的管理理念,以及“让政府放心,让百姓满意”的服务宗旨,业务发展迅猛,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较2002年底以前增加近8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较2002年底以前增加50倍;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及2011年,连续六年被评为省住建厅系统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并荣获省直机关“固本强基”工程“标兵党支部”,以及省级“巾帼文明岗”。从而,为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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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是指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购房为目的的借款合同,通常包括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购房者通过与银行签订房贷合同,获得一定期限的贷款额度,用于支付购房款。在贷款期限内,购房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同时可能...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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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多少天到账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5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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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1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处(室),下设4个分支机构及7个派出机构。6个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计划筹资处、财务会计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运行监管处;4个分支机构分别是:综合业务部、省直分中心、西铁分局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7个派出机构分别是:阎良区管理部、长安区管理部、临潼区管理部、周至县管理部、户县管理部、蓝田县管理部、高陵县管理部。 截至2003年底,在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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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1(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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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积金提取前提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8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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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积金提取条件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12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3、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的; 4、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5、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